今天是05月0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什么情形下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四)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六)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七)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滥用大修费
关于业主愿意不愿意交的问题———公共维修资金是投入而不是支出   有关购房人以各种原因拖延或者拒绝缴纳公共维修资金的案例几乎在过去每个楼盘的入住过程中都会碰上。华高莱斯总经理李忠认为,目前之所以很多买房人对缴纳公共维修资金出现抵触心理,很大原因是很多买房人把公共维修资金的缴纳当做了一笔购房后的大支出。而事实上,正确的认识是:公共维修资金不是支出,而是您为您的房产保值增值所做的一笔...
我们可以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问:我是一个小区的业主,由于大伙对现在的物管公司很不满意,想召集大家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现在的物管公司百般阻挠,还说当初入住时,就在合同中规定,他们就是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如果业主另成立业主委员会则属于违约。 我们与现在的物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五条规定:“根据相关政策,甲方是XX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乙方同意XX小区落成竣工后的物业管理权归甲方”。第六条规定...
建设部出台的《业主大会规程》
一、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 (一)新建居住物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包括乡镇人民政府,下同)、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导监督下,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被过滤广告 未建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居住物业,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工作原则,指导监督该居住物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
广州:分期开发可成立临时业委会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近日正式颁布。与1995年的《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及1998年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比,新办法更具操作性、指导性,对以往纠纷较集中的问题都给了明确规定。   如允许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另外,新办法还对管理费确定这一难点问题进行了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
什么是业主大会,如何成立?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
应予完善业主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
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八条规定了业主在重大事项上的表决方式,草案规定“决定前款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笔者认为这一表述不甚严密,应予完善。根据物权法草案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可知,“专有部分”是相对“共有部分”而言的,是一个法律术语。...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
《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
.《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主要是:   (1)除第一次业主大会以外,以后各次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   (2)业主大会的职权;   (3)业主大会的议案提交办法和对议案的表决办法;   (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   (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   (8)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9)《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 ...
业主公约有什么样的效力呢?
  业主公约有什么样的效力呢?主要有以下这些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