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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小区应限期成立业委会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0 ℃

  近年来,各种物业管理问题凸显,业主被打、物业管理混乱、业主委员会难产等诸多问题屡屡发生。业主、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理顺?如何保障小业主的合法权益?

  记者昨日获悉,谢某明等10多名省人大代表将提交建议,呼吁省人大尽快修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和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立法明确赋予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镇政府)对所辖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和监督权,赋予业主委员会法人主体地位,使其能够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谈判、诉讼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活动。

  现状:广州只有一成小区有业委会

  谢某明代表说,有调查显示,目前广州市已登记备案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总共只有400多个,只占全市小区总数的13%左右。业主委员会难产,业主无法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对等地位,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谢某明分析说,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的关系。业主委员会是由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选举产生的一个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一个自治性的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则是由业主委员会选聘提供服务的,它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并且对所在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但现在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实际是为开发商服务的,帮助开发商管理小业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委员会多项职责,包括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但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行使职能困难重重,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或者解聘往往引发纠纷甚至暴力行为。当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侵权时,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还面临主体资格的难题。

  提案:赋予业委会法人主体地位

  谢某明说,导致上述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缺乏法律上的程序保障,业委会成立以后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运作缺乏相应的指导监督。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权,建设和谐社区,建议省人大尽快修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和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

  1.赋予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镇政府)对所辖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和监督权,为小区管理实现居民自治提供保障。法规应明确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的方式、程序及候选人产生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限期成立业主委员会。

  2.赋予业主委员会法人主体地位。目前业主委员会无法到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社团登记,应确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主体地位,使其能够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谈判、诉讼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活动。

  对话业主委员会

  广州业主维权代表人物之一孙某力筹备业委会联谊会

  全市业委会不妨携手维权

  业主维权代表人物孙某力。

  孙某力递给记者的名片上印着的头衔是:广州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主席。

  孙某力是广州业主维权的代表人物之一,此前在被称为“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的东悦居小业主状告开发商追缴维修基金一案中,他作为东悦居业委会主任,不遗余力,摇旗呐喊。昨天,就广州业委会联盟的设想,孙某力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广州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的筹办理念是什么?

  孙:业委会是业主的娘家,而联谊会就是业委会的娘家。业主委员会是目前业主自治的最有效形式,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业主委员会普遍难产;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也没有自己的协会,无法建立有效平台。而相对来说强大的房地产开发商早已拥有自己的协会。业委会联谊会成立后,广州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可以得到支持,业主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就你掌握的材料,现在广州有多少个业委会?

  孙: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市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大厦)共3617个,其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429个。很多业主与物管的纠纷,往往始于琐碎的民事纠纷,但由于没有业委会或者业委会缺席,加上业主天生的弱势地位,容易导致纠纷放大。在利益博弈中,业主明显不利,甚至遭受身心伤害,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

  记:刚才我们也向不少业委会主任了解过,有的物管在业委会出面要求解决某些问题时,会对业委会负责人予以利益上的暗示。你对这一点怎么看?

  孙:的确有这种情况,也有极个别业委会主任觉得自己有点权力,物管怕自己了,就会把不住关。这一点需要大家共同监督。

  对话开发商

  省政协常委、香江集团总裁翟某卿表示业主是开发商的“上帝”

  小区纠纷主要责任在开发商

  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参加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的房地产界的两名女政协委员,她们一致认为,目前楼盘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的诸多纠纷,主要责任在于开发商,必要时候,政府部门应出来纠正一些开发商的不良行为。

  当选为省政协常委的香江集团总裁翟某卿,昨天下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最近几年涉足房地产行业的翟某卿说,对于开发商来说,自己开发的住宅小区的业主,就是“上帝”。如果不好好善待你的“上帝”,他们就不会买你的楼,你的事业还有什么前途可言!“这等于慢性自杀,对开发商来说!”翟某卿委员说。

  翟某卿委员对于开发商恶待自己开发建设的小区内的业主的做法感到不齿。她说,每个小区都会出现形形色色的纠纷,但作为强势的开发商,有权有钱,对于相对弱小的业主,应该帮助他们,善待他们。如果一个开发商对自己的业主采取野蛮的、暴力的行为方式,那就是这个开发商做人有问题,最后会自毁江山。

  昨天下午,八届、九届省政协委员、香港怡景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刘伟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广东住宅小区中存在的诸多纠纷问题,是一些发展商为了经济利益,加上有商业道德、法制意识等多方面的原因,没有与业主委员会处理好关系,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出现流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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