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业主委员会制度在物业管理体制中地位和作用及其改进思路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平等商厦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南宁达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案中,做出了该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的裁定。由于本案是广西首例业主委员会参与的民事诉讼案件,这一裁定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充分说明,我们有必要就业主委员会制度在物业管理体制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立法改进思路作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一、物业管理的发展概况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
业委会成立后未获备案,穗花新村状告败诉
2007年2月12日,穗花新村业委会将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房管局不给小区的业委会备案,构成行政不作为。该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海珠区法院认为房管局对业委会的成立有监督管理的权力,海珠区房管分局认为业委会改选的程序不合法,不给业委会备案的行为不属于行政不作为,穗花新村业委会败诉。  起因业委会成立后未获备案  穗花新村第三届业委会成立于2005年7月。一年多以来,穗花新村业委会一共向相关部门...
新房未办入住,业主可免交采暖费
  采暖期临近,不少市民对于今年沈阳市的供热政策极为关注,对此,10月19日,沈阳市房产局就老百姓关心的话题进行了权威解读。总体而言,沈阳市今年依旧执行现有的供热政策。   目前沈阳市的采暖费标准为:居民供热价格28元/平方米,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交费;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过0.3米以内 (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
业主公约(1)
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
住宅物业名词
  1、环保(绿色)小区 非正式概念,主要包括:使用高科技环保型建材、推广污水处理再利用技术、充分利用自然光资源、对小区垃圾实行无公害处理。实际上国家国家对建材有强制标准,对住宅小区绿化用地要求不可低于占地面积的30%,小区环保中并不包括对环境污染的控制与防范,如垃圾处理、水源水质、消除扰人噪音等等。此常概念常成为促销噱头。   2、花园式住宅 也叫西式洋房式小洋楼,即花园别墅。一般都带有花园草坪和车...
九种情况可依相关法律要求退房
近几年,商品房销售量日趋放大,由于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依据相关法律,目前,九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掉已购房屋: 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 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罚款吗?
问题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讲,罚款就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而不存在所谓“行政处罚罚款”与“经济处罚罚款”之分。除行政处罚之外,所有的相似情形都不能再称之为“罚款”。既然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那么设定和实施罚款行为就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法律依据,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
支招:业主收楼点齐验收证明 以便明明白白收楼
  对于被称为“楼脆脆”的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塌大楼,京城地产商潘石屹日前率先表态:“这座倒塌大楼酿成这样的大祸,对这家开发商再严厉的批评、谴责都不为过。如果说去年让我感到最震惊的事件是给婴儿奶粉里加毒的话,今年最让我震惊的事就是上海大楼的倒塌。”  建设部发文  检查在建住宅工程质量  对于如何才能让大家住上放心的房子,潘石屹向记者表示: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且认真实施它。目前的科...
开发商不可私自处分商业配套设施
王先生问:我们小区有一个商业配套设施,现在开发商将它出卖给个别业主用作办公场所,开发商的行为合法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首先,要确定这个商业配套设施的权属。若产权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自然无权处分,其处分行为无效。若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要看开发商处分时是否侵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处分的用途是否为商业用途,否则开发商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规划用途变更的手续。
半数业主同意可解聘物业
半数业主同意可解聘物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如果作出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业主有权向法院起诉。国务院日前发布第504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多处修改,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到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由于规定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为防止这种行为可能侵害到业主的权益,...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