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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与物业争停车费
小区临时停车费收了48万元,按照6年前的合同约定,这笔钱应当由“物业”拿,然而业委会认为,“物业”是指业主,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就是指自己,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对业委会的诉请不予支持。  2003年10月,黄浦区某小区业委会与致远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致远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管理。就小区停车费问题双方签订了协议:“每个车位每月收取停车费人民币250元,临时停车一小时以上收费5元,...
业主公约的示范文本
  导读: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及其管理等方面行为的合同。具体业主公约的内容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列》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相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业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
什么是业主临时公约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通过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公约的机制尚未建立,建设单位在此阶段属于“初始业主”(往往也是最大业主),为了让这一阶段的业主活动也有章可循,《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认这时的公约由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先行制定。虽然制定主体不同,但在形式及效力上,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公约并无不同,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业主临时公约是业主公约的一种特别形式。 《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
业 主 手 册 [3]
  住户行为道德公约   为了把本小区建成一个安全、文明、清洁、舒适、优美、高尚的新时代住宅小区,特制定本小区行为道德公约。希望在本小区工作、生活的住户及出入人员共同遵守、维护与监督。   一、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 各住户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礼让,做到不打骂、不吵闹。发生纠纷时,自觉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调解,共同维护小...
逾期交房 可解除购房合同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行为。如何确定开发商履行了交付义务的时间,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只要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向买受人“交钥匙”的行为,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使用,就视为开发商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反之,就是逾期交付...
揭开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面纱
房屋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物权,理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显然,房屋征收的核心问题是公共利益的判断。公共利益具有极大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物权法回避了对公共利益的具体规定。但是,为了贯彻物权法的精神,实际操作无法回避对公共利益的判断,司法审查无法回避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这既是重...
北京:业主欠费将被公示 欠多久曝光可商定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供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使用。示范文本提出,业主长期欠物业费将被曝光,但欠费多长时间被公示由小区业主自己决定。   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说,三个示范文本相继征求了市、区(县)有关部门,以及部分物业管理专家、市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专家的意见,并于今年3至4月在...
在家阳台触电受伤 物业是否赔偿
  孙某触电受伤是电力公司未尽维护高压电设施安全使用义务而引起,电力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维修养护高压电管线的义务,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   孙某(男,10岁)在家玩耍时发现阳台旁边的树上有小鸟,用身边的铁条去打小鸟,结果被挂在树上的折断的高压电线所吸而触电受伤。孙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电力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查明,在距离孙家阳台的垂直距离大约5米...
小区绿化树秃头 业主维权
  小区绿化分广义绿化和狭义绿化,广义的泛指只要增加了植物,改善居住小区环境的种植栽培园林工程等行为,都可以算是小区绿化,狭义的是指在广义的泛指基础上增加了人为的评判标准,如:该植物的存在,对环境的利弊分析,特别是有些外来植物,一切的基础以对人类社会的投入产品来评判。进而划分出:小区绿化、别墅绿化、庭院绿化、景观设计等。   “小区的香樟树被剃成了‘秃头’!”昨天,家住普陀区...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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