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程序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关于筹备组成员的条件。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其中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推荐。 (二) 联名业主报送资料。 小区内热心公益的业主应当互相联络,有5~15名业主成为发起倡议的联名业主(联名业主中的住宅业主应取得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该5~15名联名业主将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小区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第一套房屋出售交付使用已满2年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建设单位不提出的,业主也可以向区县房地局书面报告,要求成立业主大会。 区县房地局接到报告后,应当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一起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产生后的30日内,应在区县房地产管理...
划分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有哪些要求? 答: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住宅区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分...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部草案明确指出,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
短短十几年间,物业服务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覆盖面广,对群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业,而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
不久前,北京市海淀区某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发现物业服务中的诸多问题,于是通过诉讼方式,打赢了官司。然...
业主委员会能否代替业主维权?
本文主要就业主委员会的资格认定进行分析,业主委员会是什么性质,能否代替业主维权?
[要点提示]
就业主委员会能否自己的名义上法庭代表广大业主维权的问题,司法界一直认识不一,随着房产产纠纷的日益增多,这一问题已越来越受关注。在当前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只要业主合法有效地授权,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代表业主维权,这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初衷是一致的,但应当对其参加...
小区的门卫室、地下车库怎么能转租给他人使用?日前,静安区良友高层业委会状告小区开发商,终于争回了小区门卫室、半地下室的使用权。
静安区良友高层业委会把原开发商上海市粮食储*公司(以下简称储*公司)及上海粮油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公司)、上海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收回小区门卫室、地下室使用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储*公司将该出租门卫室、半地下室收回,恢复小区门卫...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是契约关系,因此,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干涉物业管理企业的内部运作,如人员安排、工资发放、财务管理等。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置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有何要求?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规定,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可在先期开发的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以先期开发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以下规定配置: (一)物业管理企业用房,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的0.2%;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不低于...
2009.02.20 C03版:专题报道 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陆荣功 某小区为1999年投入使用的中档商品住宅小区,面积约4.6万平方米,452户业主。该小区正式入住后,即由物业公司进行了物业管理,并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小区,取得虹口区安全小区、绿化小区等荣誉称号。该小区业委会2006底成立,于2007年1月份与物业公司签约,为期2年,现已到期,小区经营亏损累计达数十万元。 自去年起,小区业委会对该管理处的管理服务有所不满...
近日,浦东新区出了件新鲜事。“绿*公寓”的5位业主将浦东新区建设局告上法庭,原因只为不久前,浦东新区建设局发布《公告》——将“绿*公寓”与临近的两个住宅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本市首例要求撤消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行政案。
浦东新区花木路718弄的“绿*公寓”,是毗邻绿地和轨道交通的中高档公寓,于2000年12月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