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基层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往往将抵押期限设定为一年,或者不设定期限。这些做法是否合法、合理,有些抵押人、抵押权人提出了质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也有异议,给抵押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期限应如何依法设定呢?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土地使...
土地抵押权如何体现 根据《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定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发生设定的效力,其抵押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抵押权登记具有警示效力,目的在于告诉公众该抵押物上已经设定了抵押权这一法律信息。 土地使用权抵押经过有权机关的登记,依据“物权法定主义”的原则,土地抵押合同中的债权便转化为他物...
在房地产交易中,一般实行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我国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由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离,所以在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将该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划拨取得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在拍卖房地产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才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订立后,土地...
《担保法》虽然没有对在建工程抵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
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该司法解释确立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抵押人为...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因为是在建抵押房,在办理贷款手续时遭遇难题。
昨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商品房购买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房前需看清楚所购房源是否为在建工程抵押房,避免因买到这类房子,可能产生的后期风险。
近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涉及购买的商品房被抵押不能办理贷款的消费咨询。
据消协部门通报,日前,消费者刘女士同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双方约定首付三成,其余房款由...
在建工程抵押后应履行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或告知的,转让行为无效。
实践中,尤其是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务必将抵押事实如实告知买受人。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人(商品房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规定了远比《担保法》更...
话题背景:
如何看待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在建工程的法律性质,一直是建筑行业、法律界普遍关注和争议的问题。很多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在建工程法律性质在我国法律中尚处于灰色地带(不明朗境地),从而导致了建筑行业领域中种种法律和社会的问题,诸如垫资工程、拖欠工程欠款、拖欠民工工资、在建工程的抵押难题以及法院在具体审理执行当中的尴尬和困惑比如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承包单位是否可以进行留置拍卖以支付民工工资等。...
房屋抵押贷款的定义:
房屋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下的房产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合法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不需要将抵押物转移占用的担保方式。
举个例子来说,王先生申请向银行贷款30万元,约定10年之后还款。银行想要借钱给他,但是担心王先生不还,因此要求王先生把自己的房子进行抵押作为担保,万一王先生将来没有还钱的能力,银行有权将房子拍卖还钱。但房屋在抵押期间王先生完...
网友提问: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
律师回答: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担保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
房产二次抵押贷款,就是用已经抵押的房产进行二次抵押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实际上是利用房产的余值进行贷款。那么,房产二次抵押贷款能贷多少钱呢?
上面说到,房产二次抵押贷款是利用房产的余值贷款,房产二次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有一个计算公式,为:房产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所以,想要了解贷款额度,必须先来说说这个公式里的房产价值、抵押率和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房产价值是取房产购买价格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