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虽然没有对在建工程抵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
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该司法解释确立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抵押人为...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因为是在建抵押房,在办理贷款手续时遭遇难题。
昨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商品房购买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房前需看清楚所购房源是否为在建工程抵押房,避免因买到这类房子,可能产生的后期风险。
近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涉及购买的商品房被抵押不能办理贷款的消费咨询。
据消协部门通报,日前,消费者刘女士同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双方约定首付三成,其余房款由...
在建工程抵押后应履行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或告知的,转让行为无效。
实践中,尤其是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务必将抵押事实如实告知买受人。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人(商品房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规定了远比《担保法》更...
话题背景:
如何看待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在建工程的法律性质,一直是建筑行业、法律界普遍关注和争议的问题。很多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在建工程法律性质在我国法律中尚处于灰色地带(不明朗境地),从而导致了建筑行业领域中种种法律和社会的问题,诸如垫资工程、拖欠工程欠款、拖欠民工工资、在建工程的抵押难题以及法院在具体审理执行当中的尴尬和困惑比如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承包单位是否可以进行留置拍卖以支付民工工资等。...
【案例解析】
李师傅向王大姐借款70万元,以李师傅朋友老杨在城区的一套房子作为抵押。不过,抵押合同签订后,王大姐只收下了老杨给的房产证,却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
前段时间,借款到期,李师傅不知所踪,王大姐就找到了老杨。老杨却以房子未办理抵押登记为由,认为抵押无效,也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两人对簿公堂,法官审理后认为,抵押合同成立,但是就这套房子的抵押权而言,其实并未生效,最终认定...
一、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
1、公益用途房屋;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2、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
3、未结清贷款的房子;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还能再次抵押吗?在第一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已经拥有了这所房产的他项权利。而法律不允许两家...
2月4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再次发布一则预售范围变更公告,这也是1月29日至2月4日近一个星期以来发布的第三则房产抵押公告。
■石家庄再发房产抵押公告
石家庄市住房局公告显示,石家庄“金指数国际商务广场”项目2013034号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内部分未售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经审核,目前项目已暂停抵押担保房产的预售。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备注一栏明确写有&ldquo...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日益增多,其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许多人出于利益因素或是人情关系将资金出借,一旦中间出现资金链断裂或是投资失败等原因时,很多借款就会变得一去不复返。当然也有人在出借前会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个人用房产来抵押担保以求“降低”自己的风险。可惜,由于缺少一定的法律知识,许多出借人往往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那么在此情况下,抵押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呢?下面先来看一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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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抵押主要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那么,我们知道如何进行房屋抵押,是否知道房屋抵押如何解除呢?
一、房屋抵押解除需要的材料:
1、抵押合同—&mdash...
导读:个人如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呢?文章详细介绍了个人办理房屋抵押业务的流程以及资格认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该项贷款的资格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申请贷款年限加实际年龄不超过65、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深圳地区拥有可用于抵押的房屋。
二:对抵押人(房主)有何要求
允许借款人使用其直系亲属房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该贷款,作为抵押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