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办理赠与:
? (1)无合法产权证件或证件不全的房地产;
? (2)有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地产;
? (3)已设立抵押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地产;
? (4)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地产;
? (5)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青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权属转移的房地产
房产继承过户费用尚低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交易性房产过户时,最经常接触到的是房产的继承过户。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是以前的外销商品房,必须要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杨女士提醒办理过户的继承人,免得多走冤枉路。现在有的被继承人会留下遗嘱,在继承权的公证上也分成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这种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
孙女要求祖父母履行赠房协议法院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孙女因祖父母未履行赠与房产的协议,而一纸诉状将祖父母告进法院,要求确认赠与的房产权归自己所有。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依法可以撤销赠与,故对孙女张小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赠房协议惹纠纷张小姐的父亲张先生与母亲郭女士于2004年2月登记离婚,张小姐由其母亲独自抚养。2006年10月,张小姐的祖父...
父母赠与的房屋视情况处理
生活中夫妻一方的父母为小两口购房置业的事十分常见,这些房产是否全认定为共同财产,意见稿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房产赠与引纠纷锡城某公证失误遭索赔2010年02月25日0936法治快报 一位老母亲把自己的楼房赠给儿子,并去办理了公证,结果因为公证处少写“个人”两个字,导致赠送给儿子的房产变成了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由此被母子俩告上法院索赔。近日,二审法院判决公证处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一半,即6.5万元。 赠与房产母子签字办公证 年过六旬的郑丽丽居住的无锡市山北镇某号的二层楼房系其个人所有。虽然儿...
在对物权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权利人虽然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但这种效力只是法律上的“推定”,并非绝对“真正”不可推翻。事实上,如果事实物权人有相反证据证明该不动产权属登记有瑕疵,是可以推翻这种法律推定,从而维护事实上真正物权人的权益。
以下的案例或者法条,均能说明虽然不动产登记在债务人名下,但由于债务人不是真正的权利人,银行作为债权人也不...
农村房产执行指在法院执行工作中需要对被执行人农村房产采取执行措施的各类案件的执行,既包括以农村房产为标的的诉讼案件的执行,也包括需把被执行人农村房产列为执行财产的其他案件的执行。对于农村房产如何执行,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执行法院往往难于下手。
以下是农村房产执行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浅析农村房产执行的法律障碍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
本案能否执行诉讼保全房产 作者:刁安心发布时间:2008-10-10152802 —— [案情] 2008年1月7日祁某等六人起诉杭某追索劳动报酬,因杭某离家出走且下落不明,法院向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间,祁某等六人得知杭某之妻孙某名下有一处门面房,于是申请诉讼保全,2月1日法院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诉讼保全。3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杭某给付祁某等六人十万余元。5月26日祁某等六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
房地产案件执行实务问题浅析 南陵县人民法院俞希忠 当前,人民法院在房地产案件执行实务中,存在诸多问题。笔者根据我国房地产执行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分别从房地产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和解决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全文约8000字。 〔关键词〕 房地产、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确认、权利瑕疵房地产、产权调换、查封、预查封、轮侯查...
期房可以转让吗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可知,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由于期房尚未交付,因此是不能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换言之期房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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