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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水道堵塞造成损害,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问:我刚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前几天我出差去了,回来后发觉厨房间的下水管被堵住,水溢出来将客厅木地板浸泡变形,我得重新更换地板。后来物业公司来疏通,查明下水管被堵住不是我使用不当造成的。我认为既然不是我造成的,我的损失就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因为他 问:我刚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前几天我出差去了,回来后发觉厨房间的下水管被堵住,水溢出来将客厅木地板浸泡变形,我得重新更换地板。后来物业公司...
物业产权纠纷应该如何预防
(一)识别产权陷阱 房屋的产权也即房屋的所有权,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便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般的商品房买卖都要约定产权归买方所有,但在实践中由于约定不明,或法律手续不全,而使产权不明,或发生产权归属争议,或长期无法办理产权凭证的事时 (一)识别产权陷阱 房屋的产权也即房屋的所有权,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便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般的商品房买卖都要约定产权归买...
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
(一)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两种签约模式:业主委员会作为委托方、业主作为委托方。 (二) 关于业主履行义务方面的纠纷 1、业主有哪些义务: ①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 遵守业主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 (一)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两种签约模式:业主委员会作为委托方、业主作为委托方。 (二) 关于业主履行义务方面的纠纷 1、业主有哪些义务: ① 遵守业主...
朱X娣诉上海中星集团申城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朱X,女,1943年3月22日出生,汉族,退休,住本市茅台路500弄2号楼608室。 委托代理人:吴X,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中星集团申城物业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申... 上诉人(原审被告):朱X,女,1943年3月22日出生,汉族,退休,住本市茅台路500弄2号楼608室。 委托代理人:吴X,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中星集团申城物业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申城...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工商、物价、公安、环保、供热、供水、排水、...
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和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是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
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管理活动相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部门和单位,享有《物业管理条例》、《省条例》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省条例》规定的义务。   中心城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使用以及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
解读:公共建筑不得改变用途等
  《物业管理条例》解读:公共建筑不得改变用途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1日公布的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条例》规定,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
国务院修改《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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