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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和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是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
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
通辽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辽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通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通辽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市人民...
新余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以及与物业管理有关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合理使用,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内住宅区和非住宅的物业管理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
岳阳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7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吉林市棚户区改造回迁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棚户区改造回迁住宅区,以下简称棚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根据《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内的棚改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棚改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棚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南充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业主、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南充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前期、后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
自治州城镇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八日   自治州城镇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   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有效管理、服务和使用,营造良好的   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自治州各县市城镇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和对物业管理...
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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