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9月2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时分割房产应注意的问题
离婚时分割房产应注意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是价值较大且事关民生的重要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分割,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与另一方相应的...
离婚案件中与第三人共有房产的处理
离婚案件中与第三人共有房产的处理 作者: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吴卫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房地产市场的开放,拥有自有房产的家庭已比比皆是,在目前我国家庭经济结构中,房产价值基本是大部分家庭所有财产中所占比例是最大的,所以在夫妻双方走向离婚时,争取房产或其价值是近年离婚案件中比较突出的案件争议焦点,房产所涉及的问题非常的多,并且也非常的复杂,而且关于房产的处理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尚无一个明...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范先生于2001年6月购买了一间60万元的商铺。当时因资金不足,范先生向其女朋友岳女士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未注明还款时间。2002年10月范、岳俩人结婚后,双方均未再提归还借款一事。2006年7月俩人因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此时商铺价格升值到100万元。岳女士以其参与出资为由,要求将商铺作为共有财产分割。而范先生认为,商铺产权在自己名下属于其婚前个人...
关于离婚诉讼中婚前个人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诉讼中婚前个人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如何分割 1、婚前购房婚后还贷款的房产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改房屋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应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因此该部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
协议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孩子后可反悔吗?
协议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孩子后可反悔吗? 1991年生育一子,王先生和李女士于1990年在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2008 年,因王先生有外遇,李女士要求与王先生离婚,之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并约定,双方共有的房产一套归双方已成年的但身体状况欠佳的儿子所有,其他夫妻共同财富由双方平分。但是离婚后,原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房产王先生却迟迟未过户给儿子,李女士、儿子小王多次与王先生协商房产...
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998年11月5日通过,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要求在本市结婚,或者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自愿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市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统称婚姻登记)。   第二条市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婚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总结几种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
  第一种: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
以小孩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的是,该房屋产权属于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该房屋。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
私下出售离婚约定房产是买卖还是借款?
  永是一家公司的老总。2012年9月,他与张增贤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引起了前妻英英的不满。英英认为房子在两人离婚时已经约定自己占有35%的份额,李永无权单独处置房子。于是她起诉到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李永和张增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私下出售离婚约定房产,前妻起诉要求确认无效   1996年2月,英英与李永结婚。2005年7月,两人购买了贵港市荷城小区的一套房子,登记在李永名下。由于双方感情、性...
无房产证(或“小产权”)房屋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见
  法律法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违法建筑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婚姻当事人请求分割违法建筑的,原则...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