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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典婆婆高调赠房新人 房子与新娘无关?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1 ℃

  导读:在结婚典礼上,父母高调宣称房子赠给儿子儿媳,婚后二老却反悔了。儿媳心中极不平衡,她和丈夫为此几乎闹到了离婚的地步。“我手上有证据,就不信分不到房子。”由此婆媳之间引发了一场战火!律师对该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评说!

  公婆婚礼上称赠房一套

  小玥与小亮的结婚颇费了一些周折。“因为小亮的工作不是很稳定,长相也不是很好,我父母当初是坚决不同意我和他结婚的。”小玥说,她硬是顶着父母的压力要和小亮生活在一起。2007年3月18日,小玥与小亮在溧水举办了婚礼。婚前小亮的父母出资为儿子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是写着小亮一个人的名字,同时父母还许诺,每月的房贷也由他们支持。结婚当天,也许是考虑到儿子夫妻俩结合不易,小亮的父母当着许多亲戚朋友的面宣布:这套房子将来归儿子儿媳共有,引得下面掌声一片。这一切,全部被结婚录像拍了下来。

  儿媳要拿结婚录像告状

  小玥与小亮的婚后感情却急转直下。因为性格方面的不合拍,两个人经常打闹,这一切都被小亮的父母看在了眼里。有一次,小夫妻俩吵闹完之后,小亮的父亲突然冒出来一句:“小玥啊,你们以后再这样,将来这套房子还是不能给你的。”小玥当即从沙发上跳了起来,刚刚停歇的“战火”又点了起来。小玥说,和公婆住在一起的感觉很不舒服,加上小亮小心眼,这个日子实在没法过了。小玥日前已经将离婚诉状递至溧水县法院。小玥唯一担心的是:一旦公婆反悔,她是不是真的就分不到这套房子了?小玥想到了当初的结婚录像,录像中明确记录着公婆在婚礼上宣称的一切。“如果我拿着结婚录像作为证据,肯定能分到房子。”结婚录像,成为了小玥分割房产的最后法宝。

  律师:赠房要以过户为准

  对此,律师认为,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该房屋登记在其儿子名下,产权归儿子所有;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儿子的赠与。父母在结婚典礼上的表示虽然成立,但不生效,因为房屋赠与的意思表示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才能完成,且该房屋系婚前财产,故儿媳不享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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