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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时如何分割?
  首先,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
前妻不配合房屋过户,房屋产权如何认定?
  案例:   孙先生和前妻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后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约定该房产归孙先生所有,但离婚后孙先生要求其前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其前妻不予配合,对房屋的所有权该如何认定?   解析:   孙先生和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商品房,在双方未对产权份额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在不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
离婚纠纷中按揭房产的分割
  按揭制起源于西方国家,“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音译。在我国内地,按揭在实务中常被称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具体指买受人不能或不愿意一次性付清款项,因此将房屋所有权抵押给银行,银行按照约定贷款给买受人并以其名义将房款交给出卖人。房屋按揭涉及三方法律主体和四种法律关系。三方法律主体指:买房人、银行、卖房人。四方法律关系有:买卖合同关系(买房人与卖房人)、借款合同关系(买房人...
离婚之后,房子怎么分?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往往会是当事人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实务中财产形态复杂,准确适用法律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仔细梳理。   审判实践离婚案件中对房屋的分割、房屋的价值、房屋的归属等问题所引起的争议最大、最多。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对此虽有规定,但实务中盲点和争议点仍然较多。为此,本文对离婚案件的不动产分割情况进行梳理,针对难点问题提出观点。   一、商品房分割注重出资与登记相结合原则  ...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谁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如果不动产已经登记在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就该房屋归属问题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归房屋产权登记方所有,为还完的贷款也归其所有。   推荐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中需注意事项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一半 房屋产权归谁
  方刚与妻子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方刚父母支付了一半的购房款。现方刚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房产是否有他们二老的产权份额。   该套商品房是以方刚和妻子的名义在婚后购得的,因此该房屋的权属证书依法应登记在方刚与妻子的名下。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方刚和妻子享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
“家庭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房产权利人除了夫妻双方以外,还包括第三人(如一方父母),该房屋产权即为“家庭共有房产”。   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因此,对“家庭共有房产”的处理方法有两种:   1、人民法院对该房产不予审理,当事人就该房产争议另案起诉;   2、当事人申请中止离婚诉讼,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待另案...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为离婚诉讼房产纠纷
  “愁了丈母娘,乐了地产商”、“不再为一套房子而结婚”、“找对象还是要找‘潜力股’……”刚刚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房产归属问题的规定引发了热议。   推荐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解读   “司法解释的出台既在意料之中,也与目前司法实践的做法基本相一致,司法解释更加...
上门女婿离婚时获宅基地补偿
  因新农村建设,刘东与邓梅夫妻向江西省宜丰县新昌镇申请到了一块宅基地,离婚时刘东要求分割这块宅基地,而邓梅认为刘东不是宅基地的共同使用权人,且对宅基地未办理任何权属证书,拒绝了刘东的要求。2011年7月21日,经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调解,刘东与邓梅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约定由邓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一次性补偿刘东3.5万元。   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   刘东与邓梅于...
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
  离婚期间,丈夫独吞房产   年近半百的李丽是黑山县黑山镇某企业下岗职工。1980年与县城某企业工人陈军结为夫妻。婚后生有一女。近年来,因家庭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并分居二年之久。2001年9月李丽向黑山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准予其与丈夫陈军离婚。   原本很简单的一桩离婚诉讼案件,在法院宣判前却横生枝节。原来,李丽与陈军婚后在黑山镇内买了三间土平房,并于1985年翻建为瓦房。李丽提起离婚诉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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