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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二是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物的权利抵押,即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贷款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抵押期限届满后,即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法律的...
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纠纷处理的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其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其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变卖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这些条件主要是:   1、抵押人是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人。亦即土地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
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哪些特点?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价金先受偿权。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19号《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国土部门认定的价格抵偿给抵押权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担保纠纷案件中,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变现。如果无法变现,债务人又没有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时,应当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评估。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结果...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九点风险提示
  1、 在建工程建设行为合法性及继续建设行为合法性的审查   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的合法性,首先要核实其建设过程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其作为抵押物的合法。在建工程建设合法应该具备“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获得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另外,还应特别注意在建工程项...
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
  导读:提交在建工程抵押申请后,需要对在建工程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那么,对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的评估范围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的评估范围有:   1、土地权属   在建工程的土地权属有两种性质,四种情况,即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权属性质和情况,其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的评估
  (一) 在建工程的含义   在建工程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工程量尚未完成,因而体现在其建筑物实体形态不完全,不具备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条件,以及不能马上实现其设计用途等诸多特性。   要正确把握在建工程评估价值的内涵并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在建工程进行估价,首先要明确在建工程的含义。对于在建工程的定义,在理论界有多种不同的提法。一种定义是,在建工程就是正在施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移交验收的建设...
在建工程抵押的效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房屋抵押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现房抵押,就是将已经建成的可供使用的房屋所进行的抵押;另一种是期房抵押,即在房屋尚未建成或根本没有建造之前,就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银行的贷款,然后建筑商通过此种方式融通资金来进行房屋的建设,此时银行获得了以在建工程为标的物的虚拟的抵押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
哪些房地产不能设定抵押?
  导读:我国相关法规法规除了限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外,对一些特殊的房地产也设置了不得抵押的限制,具体有哪些房地产是不得设定抵押或者抵押时受限制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房产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沪律网网友提问:房产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沪律网律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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