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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
业主被打成脑死亡续:物业经理等8人被刑拘
昨日,警方将李彬、冯刚、王鹏、刘岗斌4名行凶者缉拿归案   缉凶经过   事发路口4摄像头锁定凶手踪迹   正在筹办业主委员会,夫妻俩在街头被人打伤,丈夫被打成脑死亡。经西安莲湖警方联合专案组48小时侦查,物业经理王少华、物业法人代表李秀宝、物业主任石超文等8人已被刑拘。  过路市民提供重要线索   昨日下午4时许,西安市公安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门口,37岁的吴西文被民警押下警车。吴西文是物业雇凶将业主...
不同房产在继承案件中的处理:不是所有房产都能继承
  从如今的继承案件来看,房产在继承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然而由于我国房产类型多样,也造成了继承案件中房产处理的复杂性。为此,本报找来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的赵三平律师,让其就生活中常见的房产类型可能涉及到的继承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   第1类   拥有所有权的房产   此类房产又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单独所有   即指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内容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业主担任。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公共利益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章程应当就业主...
出租屋物业服务费由谁承担
某小区业主孙某在2004年1月将自己在小区的房子租给张某居住,双方约定由张某向管理处交纳物业服务费。2005年1月,孙某收到小区管理处的欠费催缴函,要求其承担租户张某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孙某就以其与张某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张某承担为由拒绝交纳。二、法律评析:业主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是否还应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
继承的房产要卖掉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问题编号为649995的网友留言:在我名下有房产(我和丈夫的共同财产,2002年购买的房改房,丈夫去世后我继承的,)共55平米,2013年办理了继承过户手续,现在想把房卖了,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烟台市地税局回复: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文,继承的房产以其发生继承行为前的购房时间来确定,所以该房产以当时房改时取得的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   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
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应由住户分担?
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应由住户分担?马先生在一个物业内部认购时订了一套房,半年后,高高兴兴地和其他几十户业主第一批入住。但在交物业管理费时发现,收费标准比原来买房时口头问询的结果多了1元/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的解释是,该幢楼宇还有一部分单元没有卖出去,那部分单元应分摊的物业管理费就要暂时由已入住的业主来承担了。即已入住的这部分业主是楼宇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完全使用者。待到物业都卖出去了。再重新...
房产继承必须走过户程序
  问:我老伴生前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如何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能否只更改个名字,不走过户程序?   据了解,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过户,主要有赠与、继承与买卖三种形式。根据上述情况,王贵芝须申请法定继承配偶房产,不能只改名字,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被...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有何规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拥护宪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或产权单位代表、使用人担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小区安定团结。不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欠缴物业管理费用的人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已经担任的,业主委员会要采取停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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