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原则
公房上市是上世纪90年代初在上海开始实施的,近10年来很多公房住户通过这种方式改善了自己的居住条件。随着改革的深入,这项措施操作起来也越来越规范了。
不过可以上市出售的公房也有一定的条件,下面列出了不可售公房的范围: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
职工已购公房如何上市 职工已购公房如何上市
相当一部分单位职工将单位原分配住房的产权购买下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职工想改变一下住房拥挤、住房环境不理想、工作不方便等状况、将自己的已购公房再上市卖出去。不知将已购公房卖出去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已购公房上市实行市场准入原则,职工以低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户籍冻结地区和改变使用性质的职...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承租人承租权转让、交换等迁出的,出租人可适当调整合用部位的使用。
公房 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本市职工自1994年以来按上海市出售公有住房方案购买的公有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后,且房屋所在区经批准实施试点的,即允许其上市出售。下列情况,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暂不允许上市出售1.正局级以上在职干部所购买的(包括以正局级以上在职干部的职级或工龄所购买的)的公有住房;2.副局级在职干部和企业领导购买的(包括以副局级干部和企业领导的职级或工龄购买的)超标准公有住房(一是指在面积上超过规定...
法一.对职工所购公房在交换中的差额收入应征收的营业税(同时按其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附加﹑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统一按5%的综合征收率合并计算缴纳。二.职工所购公房交换时,双方《已售公有住房交换合同》的印花税按合同记载的金额,以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三.职工所购公房交换中支付差额的一方,应按差额的6%的税率缴纳契税,其中超过3%的部分由政府贴...
为保证售后公房首期维修基金筹集,公有住房出售实行最低限价。建国后竣工的独用成套多层住房出售单价的最低限价:Ⅰ级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6元;Ⅱ级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元;Ⅲ级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5元;Ⅳ级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8元;Ⅴ级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3元;Ⅵ级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7元;建国后竣工的独用成套高层住房出售单价的最低限价,不论地段等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均为330元。参阅沪府[...
新建住宅楼房出售后,售房单位须按国家规定实行保修。旧住宅楼房出售前,售房单位须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后,售房单位应负责落实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遇有急修工程,要保障及时抢修,同时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维修管理模式,实行业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条件不具备的,暂由售房单位负责。
职工家庭购房时,可申请产权共有。共有人必须符合购买公有住房对象的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其中的同住人是指本处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除特殊情况外),他处无住房或他处虽有住房而居住困难的。对于新分配住房居住不到3年的租赁户,则以住房调配单和户口簿上的同住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