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公有住房购买后,是否可以写多个产权人名字。
职工家庭购房时,可申请产权共有。共有人必须符合购买公有住房对象的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其中的同住人是指本处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除特殊情况外),他处无住房或他处虽有住房而居住困难的。对于新分配住房居住不到3年的租赁户,则以住房...
办理房产交易手续
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流程
1、申请登记
2、收件审核
3、现场勘查和委托评估
4、审批
5、缴费税费
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材料
1、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转让方婚姻状况证明及受让方家庭主要成员户口薄(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提交分栋所有权证);在建房屋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批件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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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一部分单位职工将单位原分配住房的产权购买下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职工想改变一下住房拥挤、住房环境不理想、工作不方便等状况、将自己的已购公房再上市卖出去。不知将已购公房卖出去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已购公房上市实行市场准入原则,职工以低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户籍冻结地区和改变使用性质的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以及尚未取得合法权属证...
日前,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宅租金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对正在推进的公有住房租金改革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目前租金水平已达到五项因素成本租金水平(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房产税)的,应逐步向市场租金过渡。租金改革应当坚持提租与当地职工承受能力相适应、与职工收入提高相结合、保证绝大多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
1994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制定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同年6月15日,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此后,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还颁发了相关问题的系列解答意见等文件。这些构成了公房出售的“94方案”。 一、主要内容和涉及的法律问题 1、确定了公房出售的原则、范围和购房人。“94方案”确定了出售公...
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94方案购买的公房有很大的特殊性:一、上海市从九四年开始房改,我国《房地产管理法》是九五年生效的。当时的政策规定房地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由家庭人员协商将某位成员的名字写在房地产权证上.二、后由于关于售后公房的纠纷日益增多,上海市高院在九六年出具了审理该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凡是按照九四方案(通常说按照第一次房改方案)购买的公房,虽然房地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
作者:张黔林 律师一、 关于九四方案“九四方案”指的是按1994年上海市政府<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规定>购房的方案,九四方案是对这个规定的简称。九四方案在产权登记上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当父、母、子都有资格购房时,九四方案规定产证只能登记为一个人,其他人不能登记为房屋的共有人。这为日后的纠纷设下了隐患。因为公房是国家给予的福利,而不是仅给家庭成员中某一个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权人擅自将房屋出...
记者5月3日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该市今后将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实行统一对外招租,租赁所得全额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据该市财政局对已收缴的484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合同进行整理显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总面积为10.52万平方米,租赁合同期内总租金为2.45亿元。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透明的操作程序,占用经营性房产作为办公场所、自行对外出租、长期闲置等...
是的。做出这样的规定,是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尽量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售后公房和农民安置房首次转让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认定:
1、售后公房,在首次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房地产权证》上已注记售后公房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上未注记售后公房的,则应提交购买公有住房合同和《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有票据》或有关付款凭证。
2、农民安置房,在首次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
1.同一承租人租用两套公有住房的,在购买时有否限制? 答:同一承租人租用两套公有住房的,无论由配偶双方分别居住;或一套由配偶一方居住;另一套由配偶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或和40岁以下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居住,均只允许购买一套。如果配偶双方和已婚子女分住一套;或者配偶双方和40岁以上单身男子或女子分住一套,则可由承租人和已婚子女、或40岁以上单身男子或女子分别购买,但子女购买时,必须事先变更租赁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