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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权 为啥这么难
  随着高楼大厦的不断崛起,不少焦作市民住进了现代化小区。原本不怎么惹人注意的业主委员会,如今被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所熟识。顾名思义,业主委员会就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   面对小区内停车位乱收费,电梯经常坏,小区公共收益无踪影等现象,不少业主想要成立业委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近日有小区居民向记者反映,成立业委会实在是太难了。  ...
业主委员会目前的处境和紧迫任务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目前的处境,居律师将其归纳为六点:   (1)无兵   除主任和委员以外,无其他工作人员。   (2)无薪   主任和委员都没有工资。只有津贴,但必须从物业管理公司领取,业主委员会委员们究竟能替业主说多少话因此成为疑问。   (3)无人才   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大多数是离退休人员。老人的办事效率和思维方式,加上受官场或官僚企业熏染的工作作风,使业主委员会往往为了办一件事情而...
有的小区开发商的房子没卖完,在组建业主委员会时,如何确定表决权?
开发商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拥有的产权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目的在于限制开发商利用其产权份额优势控制业主委员会,使业主委员会能真正独立发挥作用。问: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津贴数额如何确定?答:本着为业主减轻负担的原则,业主委员会原则上不得领取工资,但考虑到委员有一定的劳动付出,可以适当领取补贴,津贴数额可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
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程序
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程序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关于筹备组成员的条件。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其中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推荐。 (二) 联名业主报送资料。 小区内热心公益的业主应当互相联络,有5~15名业主成为发起倡议的联名业主(联名业主中的住宅业主应取得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该5~15名联名业主将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其规定是什么?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小区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第一套房屋出售交付使用已满2年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建设单位不提出的,业主也可以向区县房地局书面报告,要求成立业主大会。 区县房地局接到报告后,应当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一起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产生后的30日内,应在区县房地产管理...
上海市住宅物业业主及业主大会
划分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有哪些要求?  答: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住宅区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分...
业主有权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部草案明确指出,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   短短十几年间,物业服务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覆盖面广,对群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业,而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   不久前,北京市海淀区某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发现物业服务中的诸多问题,于是通过诉讼方式,打赢了官司。然...
业主委员会能否代替业主维权?
  业主委员会能否代替业主维权?   本文主要就业主委员会的资格认定进行分析,业主委员会是什么性质,能否代替业主维权?   [要点提示]   就业主委员会能否自己的名义上法庭代表广大业主维权的问题,司法界一直认识不一,随着房产产纠纷的日益增多,这一问题已越来越受关注。在当前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只要业主合法有效地授权,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代表业主维权,这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初衷是一致的,但应当对其参加...
业委会状告开发商 争回门卫、地下室使用权
  小区的门卫室、地下车库怎么能转租给他人使用?日前,静安区良友高层业委会状告小区开发商,终于争回了小区门卫室、半地下室的使用权。   静安区良友高层业委会把原开发商上海市粮食储*公司(以下简称储*公司)及上海粮油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公司)、上海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收回小区门卫室、地下室使用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储*公司将该出租门卫室、半地下室收回,恢复小区门卫...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干涉物业公司的事务吗?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是契约关系,因此,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干涉物业管理企业的内部运作,如人员安排、工资发放、财务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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