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1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扰民废品站紧挨居民楼 业主拒交物业被起诉
近日,家住镇江路铁路小区的严老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在他眼里没起多大作用的物业竟然告他不交物业费,让他觉得特别憋屈。  -记者采访获悉,三年前,属于半封闭小区的铁路小区建成八年后来了物业,但没帮居民解决废品回收站扰民等问题,不少居民对小区物业不满,上百户拒交物业费。  居民说法  管家“不管事”就不交物业费  “如果管理得很好,我肯定带头交物业费。”今年70多岁的严大爷拿到法院的传票后说。他告诉记者...
如何应对物业纠纷
  问题一:业主被盗,物业如何赔偿   张女士2008年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重新装修。不曾想,家中频频失窃。他们找物业公司交涉,可是物业态度虽然很好,但对于赔偿问题却不松口,不愿意减免物业管理费。   解读:赔偿责任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物业公司对其管...
欠缴物业费不能参选业委会?
本报讯 (记者李超 实习生武驿昕)昨日是海淀区百旺家苑社区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报名的最后一天,该小区此前发布公告,要求业主报名参选时要上交物业费缴纳单据,此做法遭到业主质疑,认为对报名条件的限制剥夺了业主们的被选举权。居委会回应,要求报名者交纳单据是为了让业主履行义务。  业主  换届公告限制报名条件  据海淀区百旺家苑社区业主魏强称,8月2日,小区居委会在宣传栏上公布了社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公告,要求...
深圳豪宅遭小偷“光顾”业主怒告物管
2006年1月8日,林某家中遭入室盗窃;同日,林某向深圳市公安局东湖派出所报案。  林某认为,其家中被盗,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被告疏于管理,致使小偷有机会进入住户楼内并实施盗窃,导致被告的财产受损,并且在被盗后,被告没有做及时搜寻工作,扩大了原告损失。为此,原告于2008年12月24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盗的经济损失25670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林某称,其住所遭入室...
旧物业饭碗被端不"辞"而别 临走不交接资料吃官司败诉
业委会向旧物业公司发出解雇通知,说是已经聘请了新物业,要求旧物业10天后办理移交手续。旧物业公司随即贴了公告,24小时后停止提供物业服务,随即迅速撤离,连资料都没移交。这下子难为了新物业,因为没有档案资料就无法开展工作。日前,海沧区法院支持业委会诉求,判令旧物业交付相关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2010年4月1日,海沧区亚桥花园的业主一大早醒过来,发现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换了新面孔,而且新来的物业管理人员对小...
分割出售商场引发的私权碰撞
[案情简介] 某房屋开发公司开发了一大型商厦并将其中的大厅分割出售。李君在该商厦七层购买了分割出售的一个单元,虽然该部分不能独立使用,但也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产权证。买卖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中约定:“该物业设计功能及用途商场,买方不得变更用途。”李君取得房产证后大厦的市场一直没有形成,所以其也一直没有收益。后来由开发公司组织大多数业主同意将大厅整体出租给某餐饮公司,租金按...
物业公司撤出,公共维修基金等余款却给了开发商
  物业公司撤走时,将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的剩余款项交给了开发商。业主对此不满,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近日,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承担擅自移交款项的法律后果,将钱退给业主。  2003年,开发商在福州市区新建了一处楼盘。由于当时小区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便与一家物业公司签约,委托其负责小区从2003年9月至2006年9月的物业管理。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后,分两次向业主收取公共维修基金、水电周转金和楼道修...
旋转门“摔伤”老太太 物业终审被判赔偿2.3万元
 七旬老太朱女士在通过银都大厦旋转门时,由于旋转门突然加快转速,朱女士被摔出门外。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银都大厦物业公司未能预见到风险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对事件发生负有一定过错,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朱女士2.3万余元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76岁的朱女士是一名离休干部,2008年5月22日她前往位于海淀区阜石路银都大厦三层的银河证券办事。办完出来时在银都大厦大门处被旋转门撞倒...
楼下堵管道楼上粪便横流 物业公司赔6400元
2009年5月30日,任先生家中卫生间下水道突然涌出污水粪便,足有一、二十厘米深,屋内地板、家具均被泡。后查知原来是楼下的业主将下水道堵住了。因与楼下业主及物业公司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任先生将楼下邻居高先生及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 任先生诉称, 2009年5月30日上午10点,我的卫生间下水道溢出污水粪便,室内达到10——20厘米深,屋内地板、家具均遭浸泡。经查原来是...
业主委员会司法差异与解决办法
案例回放 2006年12月,在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业主委员会与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中,拒不支付货款的业主委员会以其不是独立法人而不能当被告为由,要求原告将所有业主列为被告,而法院最终直接判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支付拖欠货款。 2004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认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资格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