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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的起源 现在通行的观点将物业管理是一新兴行业。   一般认为,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首先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在国外,物业管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从国外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近代意义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1908年,由美国芝加哥大楼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乔治·A·霍尔特组织的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CBMO——Chicago ...
物业管理公司因不作为而被判赔案
[案情]2002年5月的一天,6岁的小明和另外三个小朋友——9岁的小杰、10岁的小红、11岁的小勇在某花园小区的一栋住宅楼后面玩耍,从一间堆放杂物的临时搭建的小房子里,孩子们发现了几个放天那水的小铁桶。孩子们用木棒点燃天那水玩,其中小杰将燃烧的术棒插入天那水小桶后发生爆炸,小明因离得最近而被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小明的父母赶紧把孩子送入医院抢救,但治疗一个多月后终因大面积烧伤致败血症而死亡。后来,小明的父母把该花园小...
如何计算与判断物业投资的回报率
如何计算投资回报率 有行内人告诉我们这样一个计算投资回报率的计算公式: 计算购入再出租的投资回报率=月租金×12(个月)/售价 计算购入再售出的投资回报率=(售出价-购入价)/购入价 例如,有一临街商铺,面积约50平方米,售价约200万元,目前在这个物业的周边,同等物业的月租金约是400元/平方米,即:这个商铺要是买下并成功出租,新业主将有可能获得2万元的月租金。那么,它的投资回报率将是多少呢?现在让...
关于物业管理法律的若干认识误区
1、完全民事观点 持这种观点的人忽略了物业是城市的基本组成部分,管理维护物业及环境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内容,而认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要或完全是一种民事关系,不存在相关主体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存在政府或司法机关对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维护、监控等方面的监管关系,以为只要界定和规范好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政府就可以...
怎样选择物业公司
  1.管理规模越大越好,管理面积越大企业的实力也越大、管理体制越完善、专业分工也越细,规模性经营能降低成本。这对当前普遍亏损的物业公司来说是竭力追求的。  2.管理资历越高越好,尤其是一些著名的外资物业管理公司,这类公司具备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在提供服务上也比较能贴近业主的想法和需求。  3.有经营意识。一些从国营房管所转型而来的物业公司仍然放不下架子,企业运作也没有遵循市场规律,亏损连连,结果造成无...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收费标准和收益用途是什么?
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
开发商和物管关系成焦点
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向省人大、省建设和国土等部门提交了关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的修改意见,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和业委会的法律地位等问题,成为广大业主关注的焦点。    业主:开发商与物管必须分离   在汇集整理出的修改意见中,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受到广泛关注。《条例》(修订案)中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业委...
北京物业新规:物业管理收支须公示
  《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启用 中午晚上禁止装修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及《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并自发布之日起启用。临时规约首次对房屋装饰装修时间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要求开发商不得擅自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活动。   9月13日至10月22日,市住建委曾公布《北京市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及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
菜单式物业管理
  上海凌兆11村、12村是动迁小区,共有13.8万平方米,业主的收入普遍较低。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一直在低收费、低服务上运作。实行分等级收费会不会有难度?一开始谁也拿不准。当地的房地办事处先会同物业公司、业委会、街道居委会,与业主进行了座谈,征求居民的意见;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物价处又多次考察,最终该小区选择实行三级收费。   那么,三级服务收费有哪些内容?上海仁信物业公司就排出了具体的服务内容:街坊路...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有何具体管理规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有何具体管理规定?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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