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加盖房屋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对楼顶的所有权,可能会引起其他业主的不满,进而产生纠纷,甚至引起诉讼。同时房屋的高度都是设计好的,业主自行加盖房屋会增加楼房的高度,可能影响到隔壁楼房业主的采光,从而侵犯他人的相邻物权。另外,自行加盖房屋也可能引起安全问题,如会令整个楼房的承重加重,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的情况等等。下面笔者将与您详细解析...
1、什么是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这个每个大厦小区都会有配置的,比如说时尚三国所在物业就有专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在实践中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2、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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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首次提出“体验市场”概念以来,关于体验经济的研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从农业经济到工业经济,到服务经济,再到体验经济,经济形态进行了深刻的变革。这种企业以服务作为舞台、以商品作为道具、以提供体验作为主要经济提供品的经济形态正逐步登上人类历史的舞台,并将主导人们的消费意识,在商业乃至更广泛的领域发挥...
一、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所有?
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主要应看楼顶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就有关于外墙面及楼顶使用权的约定,不同的约定内容,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的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必须要经过全体业主及与业主委员会同意。第二,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
1、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应该包括哪些?
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
1、公共服务设施有哪些?
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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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地面停车位
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表明界限的停车设施,可分为规划地面停车位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共有场地的停车位。
1、规划的地面停车位。该类车位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小区开发商在小区红线范围内设置的停车位,该类停车位在施工图、竣工图上均有体现。《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以公告形式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部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对处在被矛盾和纠纷困扰中的物...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型
(一)因合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及处理
因合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由当事人违约所引起的,主要包括:因服务质量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因服务内容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因服务费用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等。
1、物业管理合同服务质量纠纷。是指因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或不符合约定的服务标准,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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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如何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如何归属?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