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省城多个开放式小区采访时发现,不少居民认为自己占用楼前公共绿地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对绿地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对此,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开放式小区居民对公共绿地没有所有权,决不能想占就占。
12日,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不少居民都认为他们对小区公共绿地拥有所有权。郎茂山小区的一位陈女士说:“绿地就是我们在用,我们既然能用,绿地的所有权肯定是我们自己的了。我们占了又不是白占,会想办法好好利...
住建部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交房前15天物业查验共用部位 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表示,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此前商品房的交房过程中,绝大多数业主只对自己购...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物协[2004]1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
关于小区绿化争议问题
关于小区绿化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目前,有些小区的绿地被部分业主用栅栏圈了起来且在绿化带里种菜,栅栏旁边种植各种藤蔓作物。小区业主的这种行为是否适当,小区业主是否有权利把公共绿地占为己有。下面,就详细讲解下小区绿化争议问题,希望各位能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说园林绿化被称做“城市之肺”,那么小区绿化就是“居民家园的自然”,居民小区应当是城市...
关于小区绿化纠纷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绿地面积“缺斤少两”,绿色植被被“蚕食”……小区绿化“缩水”。那么,这是你应该忍受的,还是开发商侵犯了你的权利呢,下面,小区物权律师就详细讲解下绿化纠纷问题,希望各位能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绿化环境是居住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有着净化空气、丰富景观的作用,同时也是居民...
国家建设部今年10月正式向全国推广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标准格式文本中,对“前期物业管理”作了这样的定义: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这说明“前期物业管理”,有别于一般意义的物业管理。
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从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后开始,而“前期物业管理”仅存在于业主...
关于小区绿地纠纷问题
关于小区绿地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开发商在小区绿地上擅自修筑建筑物,那么,这是你的不幸,还是他们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呢,下面,小区物权律师就详细讲解下小区绿地被侵占问题,希望各位能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
随着居民私家车拥有量的逐年上升,住宅小区车位少,业主汽车停放难已成为一个呼声强烈的热点问题,并由此造成停车难成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这一问题在常熟这样的二线城市也概莫能外。 “停车难”乱象 通过对常熟市近几年开发建设的22个新建住宅小区车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22个住宅小区共有业主和住户17915户,现有汽车13006辆...
楚女士:我于今年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有条约定:我所购底层商品房窗前的绿地属于我专有使用。请问律师,这一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张同林律师: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楚女士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将该窗前绿地的专有使用权一起登记。
开发商已经与楚女士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位于底层商品房窗前的绿地,由买受人专有使用。开发商应当依约履行义务,其...
持续经营是财务核算前提的四个重要基本假设之一,物业服务企业如何经营,才能做可持续发展的“百年老店”?作为企业的决策者,怎样规避经营风险?这些都应该摆在物业企业的首位。笔者集历年的行业创优考评、法规修订、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经历,以及多年的物业服务和财务管理实践,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如何树立行业风险意识,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规避经营风险、增强生存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谈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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