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由于没有使用年限,且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一般较大,部分土地由于城市开发和建设,规划用途和实际用途都发生了变化,加上划拨土地进行抵押时存在着诸多限制条件,使该类型用地的评估比较复杂,测算难度也较大。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遵守土地估价的一般原则
土地使用权抵押属于二级市场行为,但划拨土地没有经过一级土地市场,因而,当它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后,评估时就要充分...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
(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
一、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在民法权利上是相互独立的物权
根据我国现行的立法规定,可以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根据出让和转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依国家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变为国家所有权以后才能够转让,所以一般情形下,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用于抵押。在民法角度上,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之物上得以使用收益而设立他物权。...
在建工程抵押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担保法》虽然没有对在建工程抵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该司法解释确立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
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及防范
土地和房产的登记部门不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则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时,原有的抵押合同和登记必须注销,然后签订新的抵押合同,并重新办理登记。
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依法被查封的财产是不能抵押的,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已被法院或其他司法部门查封的,注销原抵押登记,就无异于放弃了抵押...
本文介绍在建工程抵押的含义和特点,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用其合法取得的在建工程,以不移转占有的方式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担保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包括为自己债务担保和为第三人债务担保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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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涵义
在建工程的具体涵义是什么?其准确的外延又如何进行界定?法学界没有统一的认识,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
对在建工程价值的估算和判定称为在建工程估价,在建工程作为房地产估价中重要的一类,相对于一般房地产的估价,在建工程抵押估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建工程的范围十分广,情况复杂,对估价要求的专业技术性强。在建工程的个性差异往往比较突出,不同工程之间的可比性较差,对在建工程抵押估价要建立在对其全面分析了解的基础上。
2.在建工程资金投入与工程实际进度存在着时差和量差,这时在建工程抵押评估中经常会考虑的...
一、哪些房产可以做抵押?
到底哪些房产可以作为抵押物?在国家《担保法》里的规定是“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作抵押。”
因为房产的产权性质复杂,我们在这里先列举一下哪些类型的房产是不能做抵押的。
1、公益用途房屋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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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4日,朱某夫妇因生意周转需要向老朱借款15万元,约定借款使用期限为两个月,并由王某作保证。同时,双方约定将朱某的房产作为抵押,但事后并未进行抵押登记。此后,朱某夫妇在借期内除了向老朱支付8600元外,余款至今未还。老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夫妇归还借款本息,王某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担保人王某认为,此借款系抵押借款,借据上清楚记载了是以房产作为抵押,并非纯担保借款,应拍卖抵押财产来处理...
37岁的私企女老板范女士因涉嫌合同诈骗在一中院受审,她被指控公司和个人的房子多次抵押借债、一房两卖,先后诈骗买房人600多万。
据检方调查,2012年9月4日,范女士以涉案房产进行抵押,向潘某借款300万元,后范女士又陆续向潘某的亲戚等人借款454万余元。
由于无力偿还欠款,范女士通过中介售房结识了张女士,只告诉对方房子抵押借款300万,收取了张女士452万首付款。但范女士没有用这笔钱解除抵押,而是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