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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房地产,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
有哪些房地产,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 答:下列房地产, 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补足地价款后,方可转让:(一)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减免地价款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6.有哪些房地产是不得转让的?(一)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卖方在未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买方如何与卖方签定协议
  目前卖方已和开发商签了合同,未取得房产证,但办理了银行按揭,现在,他要转让,他要求一次付清所有款项,我如何与之签定协议,才能确保他在拿到房产证后顺利地过户到我名下。   你可以选择两种方案,一是由原购房者与开发商终止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注销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并且原购房者还需到银行办理终止贷款合同手续,注销抵押登记。在上述手续办清后,你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导读: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能否买卖?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及其宅基地买卖的一些列问题且看小编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
2016年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什么?   1.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所需要的证件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契约、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2.农房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的农...
农村房屋买卖存在哪些情况
  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
农村房买卖合同效力
  农村私房买卖原则无效。农村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故农村私房买卖合同涉及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居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当认定无效。司法实践中,如果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较早,且房款已付清,房屋已实际交付,且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核同意,...
农村房屋买卖需谨慎 “房地一体”要注意
  花钱在隔壁村子买了一处带院的住宅,杨某虽手持公证处、房管部门出具的手续,但在法律意义上,这处住宅却不属于杨某,因为有悖于“房地一体”原则。   几经倒腾把房子给倒没了   杨某,是土默特右旗苏卜盖乡美岱桥村村民,2002年3月,曾向住在土默特右旗沟门镇威俊村的胞姐张某购买该村房院一处,内有混合结构正房128.34平方米,混合结构南房80.78平方米。同时经土右旗公证处公证,在土右旗房产管理所办理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探讨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类型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类型   目前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类型   随着农村房屋买卖的迅猛增加,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其中,尤以买卖合同纠纷居多。目前,其纠纷类型主要有:   1、卖方起诉的纠纷。   卖方起诉的纠纷多表现为: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动使卖方不甘于当时的价格而试图收回房屋再次获利。因此,卖方常...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思考
  房屋买卖契约是否有效?关键要看买卖是否合法。现将相关规定汇摘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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