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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是否合法
 针对网友提出的:能否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在居住地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本网特邀请本市知名律师奥林律师事务所林律师给予解答。   案例: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王女士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佳倒闭了,王女士赋闲在家,想将其居住的房屋重新装修,自己创业,经营一家美容院,王女士是否能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在居住地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呢?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费用
  一般亲属之间的过户房产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过户:   1、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那么你就选择交易过户比较好,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
新房与样板房不一致 购房户诉请退房被驳回
一夫妇在买房时没有观察新房周围,按约验房时发现该房与样板房不一致要求退房。2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认定房产公司无欺诈事实,判决驳回该夫妇的诉讼请求。 2008年2月,王女士与李先生夫妇看中上海亮日房产公司建造的住宅,在售楼处看了小区沙盘模型,在售楼人员带领下,参观了房屋结构相同的样板房,还到建楼现场看了房屋的北立面。同年3月,他们即向该房产公司购买了二楼的一套100余平米的住房,双方签订了...
个人居住用房出租要缴几种税?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如果你的房屋是用来自住的,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一旦用来出租,就要依法缴税了。一共要缴几种税?其中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不少读者都想搞个清楚,记者为此请教了本市有关方面的专家。   国家相关部门曾在2001年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对以市场价出租的个人用房,其营业税按租金3.3%征收,房产税按4%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相关费用按10%征收。例如,一套120平方米的公寓房,每月租金在5000元左右...
一房卖六人谁先过户就给谁?
退休夫妻用多年的积蓄买下一套商品房准备安度晚年,年轻男士按揭房屋准备迎娶新娘,结果都被开发商的一房多卖害得房财两空……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结合时下引起强烈反响的《物权法(草案)》,上周做客成都的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为准备购房的市民指点了三招,希望市民能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招:物权优先 经典案例 一房卖六家房屋该给谁 某市曾发生一起罕见的商品房一房多卖纠纷———...
规避风险,理性维权
来源: 作者:田冲 商品房作为一类特殊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更应谨慎,其投资之大,情况之复杂更非一般商品可比!有甚者倾其一生供养房子,只为有一席落脚之地。商品房的种类很多,分为住宅类商品房和非住宅类商品房。住宅类又分为好多种,在此我们仅就与大家联系最密切,也最容易产生问题的新住宅类商品房的买卖中存在的情况做一简要剖析...
水泵噪声影响休息 业主起诉房产商获赔3万元
 家住“静安丽舍”一楼的业主陈华(化名)家主卧,因饱受水泵运转的噪声困扰,整夜无法安静入睡。为噪声超标他曾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上海静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该地下水泵作整改。遗憾的是水泵噪声整改却仍然无效,陈华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该房屋按照相同地段置换,赔偿临时租房费和精神抚慰金11.8万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静源公司赔偿陈华房屋租赁费和精神抚慰金3万元;另对陈华置换房屋之诉则不...
购二手房后水电煤气无须过户
相关阅读:   市民张先生反映:今年4月份,我在望京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已完成过户和物业交接等手续,想问家中的水、电、煤气等卡是否也需要过户更名?    回复一: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区查表所工作人员称,自来水公司是按照房屋所在地址收水费,并不是按照用户名收取,因此购买二手房后,新房主并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如需查询原房主的水费交纳情况,只需向每月入户查水表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原...
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
  1、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现实生活中,业主会遇到很多问题,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中,他们往往感到无奈,很多时候都是以业主的妥协告终。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2、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国家法规认可的群众自我管理组织...
小区车位归谁所有?业主小区内挨打物业担责吗?
小区车位归谁所有?外人可以使用小区车位吗?住宅房改作商业房中“利害关系业主”怎么界定?业主财物失窃物业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些市民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物业官司,不仅让业主感到困惑,就连法官们在实际判决中也很难把握。10日上午,市中院就这些“热点问题”召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纠纷研讨会”,法官和专家们坐到一起商讨解决的办法。晚报记者 鲁燕   关于业主安全   案例   卢先生夜间回家,在高层电梯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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