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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物业管理"晒成本"还不够 业主或不能接受
  据报道,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日前表示,今年将适时开始组织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定额造价,把物业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工、物料和能耗等成本细目和价格标准定期公布。他透露,今年,将由市物业协会每季度公布一次成本造价。   面对当前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不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巧立名目多收费、乱收费,甚至超越权限,擅自处分应由业主处分的事项等侵犯业主权益的一系列问题,相信该举措出台之后,必将迎来广大业主...
开发商物业移交的法律规定
  物管公司对开发商所移交的物业一定要把好验收关,否则因为把关不严而造成的后遗症和改造、增设工程会给物业公司带来沉重的包袱。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住宅区房屋交付使用满2年时,由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指物业,即建筑物本体、附属设备、公共设施及相关场地。“行为”指物业管理中各方主体,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活动。“非物质财富”即智力活动成果,包括精神文化财富,如物业小区的荣誉称号、规划设计等。
公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法
多年来,人们一直在抱怨物业管理立法滞后,法制不健全,物业管理行为无法可依,导致物业管理投诉居高不下,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2002年,在众人翘首以待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终于姗姗来迟。就在人们对新《条例》(草案)进行热烈讨论之际,人们却似乎忘记了物业管理日常管理中的另一个“基本法”--《业主公约》。 尽管有国家级、省、市级的物管条例和管理办法等,但我们认为,从物业管理的实际操作...
办公楼物业档次划分标准的研究
就我国的办公楼市场而言,一般分为高档物业(甲级写字楼)、中档物业(乙级写字楼)、低档物业(丙级写字楼)。而高档物业又可细分为两个部分:顶级和甲级写字楼。顶级写字楼与国际写字楼标准相符,甲级是按照本地市场现行标准划分的。所谓甲级写字楼主要是参照了四星级酒店或五星级酒店的评级标准,是房地产业内的一种习惯称谓。由于写字楼物业在不同的市场各不相同,写字楼的分类标准通常是基于每个市场上的相对质量,如在一些小城...
为何要依法进行物业管理?
当前物业管理在发展中,非常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法规和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中各方面之间的关系、权利、义务,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目前违章装修已是住宅小区管理中最普遍的问题,特别是在房屋产权多元化的格局下,业主在室内进行装修时,任意而为,破墙开门,改变平面布局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影响房屋的立面观瞻,情节严惩严重的造成房屋裂缝,影响房屋安全,危及邻里。因此,物业管理必须有相应的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
物业管理纠纷的法律解决之道
  物业管理纠纷的起源、存在的问题、对策、与国际比较以及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物业管理及其纠纷在中国的出现   “物业”一词是从英语词汇“property”及“estate”翻译而来,在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由香港传入内地。物业管理(Real property management)是指物业管理机构与物业所有人或依据合同、法律规定有权委托的非业主使用人的委托,根据合同或法律...
物业服务清单将列入合同 临时停车费归属成焦点
小区临时停车费应该装进谁的“口袋”?物业服务好与不好,尺度究竟怎么掌握?近日,《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广征民意,业主们把更多的“问号”放在了停车场收益和物业服务评判标准上。记者昨天采访了北京市建委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据悉,即将出台的物业等级标准将首先在合同中得到应用,一份详细的物业评价“指标”将作为附件列在合同中,今后物业服务好不好,双方拿合同“说话”。 ...
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更改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本文介绍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更改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若是擅自更改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则可以请求小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另行委托,但不得将整项服务业务委托他人。   业主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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