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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非居住用房协议租金收取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直属房屋所: 根据建设部1995年5月9日第43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非居住公房租金的意见》(苏府[1993]32号)及苏府办抄[2003]67号抄告单的精神,经研究确定市区非居住用房协议租金收取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如下: 一、改制企业租赁直管非居住房协议租金的收取标准,在1993年基价租金的基础上,按协议租金上浮幅度的下限执行。 二、直管非居住房转租协议租金的收取标准...
二手房过户应注意哪些事项
  问:我准备购买一套别人因某种原因不要的未装修房屋,实地看房还满意,请问在产权过户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你首先应注意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有瑕疵,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其次需要尽量将房屋价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提存方式办理房屋价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第三,了解核实其他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和结清情况,以及落实...
业主委员会如何产生?
  1、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性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具体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物业管理事宜。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执行机构,与作为业主决策机构的业主大会并存。   2、业主委员会履行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
炒掉物业,业主委员会当上被告
经过招投标,吴江平安里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苏州恒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服务期限。但是,交接不顺,双方合作没能实现。恒祥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受到欺骗,遂一纸诉状将平安里小区业委会告上法院。小区业委会能作为被告吗?日前,吴江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公开招标选拔物业2005年1月5日,平安里小区的开发商与佳和公司签订《平安里物业管理协议书》,由佳和公司承接平安里小区物业管理,自2005年1月5...
新年上班第一天房产过户忙 房地产市场火爆
  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再现“一号难求”,新年上班第一天人们争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业内人士分析说,正常情况下,元旦过后应该是房地产市场的尾声,但近年情况有些不同。   一天派出180多号   昨日下午4点,记者来到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业务大厅。记者看到,大厅内外的椅子上坐满了人。和上年的最后一天相比,昨天的人流量明显增加了很多。听说已经没号了,很多房产中介人员和交易双方都比较失望。在叫号机旁,一张...
浅议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产生   《物权法草案》中曾经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享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最后正式颁布的《物权法》中又删除了该条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中,我们可以看到立法者删除该条款的立法考虑:“立法部门经调查研究认为,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都是要落在业主身上,目前许多小区没有成立...
哈尔滨物业强收装修抵押金 消协:业主可以拒绝交纳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居民购买房产后,在办理进户手续时被物业公司告知每户需交3000元的装修抵押金(保证金),否则就不能办理进户手续,但此项收费并无明文规定,也无收费标准。针对哈尔滨新社区普遍存在的此类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  不久前,哈尔滨市李先生在南岗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在办理进户手续时被物业公司告知每户需交3000元的装修抵押金(保证金),否则就不能办理进户手...
独生子女要继承父母房产的4大注意事项
  一、独生子女房产继承的4大注意事项   据了解,一些法院确实碰到不少这类难题。随着“80后”已经奔向不惑,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渐渐显现出来。一些银行和房管部门在落实遗产继承时需要独生子女为唯一继承人的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没有兄弟姐妹当“被告”,无法立案,导致继承遗产的权利受阻。那么,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法官、律师支招 ...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谁监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
拿钥匙前物业费暗涨3倍 业主告开发商和物业欺诈
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金海国际商富中心的 40名业主陆续走进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为物业费与开发商和物业对簿公堂。“3.5元物业费私自涨到13元,不同意就不给钥匙,简直是太霸道了!”业主们愤愤不平地说。他们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履行《预售合同》中约定的物业费价格并退还多收的费用。昨天,朝阳法院分别审理这些案件。  2006年9月,潘女士与北京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花费100多万元购买位于金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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