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陆先生:我名下有两套房产想留给女儿。听朋友说,7月份出台了新政策,赠与房产不再像以前那样需要缴税。如果这笔税能免除,赠与房产的成本将降低不少。请问,新的政策对于房产赠与有哪些规定?税收方面有什么变化?
专家告诉记者,陆先生说的新政策,是指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公告中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先看个案例2013年,老张将一套价值550万,80平米两居室赠与给儿子小张,作为结婚婚房,并办理了赠予及过户手续。
2016年1月,小张准备将房子出售再换一套三居室,结果发现除了必要的契税、增值税之外,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100万整个人惊呆了,有没有?
原来,小张是通过接受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如果要出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
房产赠与指的是:个人或单位将拥有所属权的房产转赠给他人的行为。个人将房地产转赠给他人,根据受赠人的不同,需要办理的手续和赠与流程也不同,一般分为亲属间普通赠与和无亲属关系的无偿赠与两种情况。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两种情况:
一、亲属间的普通赠与房产过户流程
亲属间的房产过户除了赠与这种方式之外,还有继承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
根据《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
一、房屋赠与条件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并且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一定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进行,因为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利赠送房屋的,具体的条件为:
1、赠与人必须是房产的所有人,同时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产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关权属证件,且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于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
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赠与虽然是赠与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但是受赠人一定要明确表示接受,该赠与才能有效。因此律师认为最安全而且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签订纸面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
【基本案情】
李父生有李兄与李妹二子女。2010年5月10日,经村干部在场见证,李妹与李父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将李父的二层楼房一幢赠与李妹,李父可暂时在此房居住,待李父去世后,李妹将房屋收回。后李父一直独自居住在诉争的二层楼房内。2014年2月20日,李父经见证人在场见证,请人代书起草一份遗嘱,将上述房屋指定由原告李兄继承。2014年4月,李父去世。2014年8月,原告李兄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李父的房屋...
1、哪些情形房屋赠与免个税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
网友提问:我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给了侄子,说好侄子接受房子的条件是对我日常生活进行照顾、给我养老送终,当时办理了公证手续,房子也过了户,但是侄子拿到房子后不管我了,我能要回我的房子吗?
律师解答:关于赠与能不能撤销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一、房屋赠与需要办理公证吗?
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 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 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
一、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登记有效吗?
沪律网网友提问:父亲将房屋赠给儿子,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但产权证没有过户,赠与是否有效?
沪律网律师回答:房屋是不动产,按物权法的规定,其权属以登记为准,赠与时应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该赠与关系是不成立的,赠与人有权反悔。
律师提醒,赠与关系的双方应尽早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避免发生纠纷。
二、房屋赠与无效的情形有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