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赠与一方请求法院撤销房产赠与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已经给出答案,但学术界仍然存在争议。
由于现行《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观点认为,既然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夫...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第一款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最...
夫妻俩拥有两套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现夫妻协商,把两套房产分为每人一套。也就是说,每套房产的一半要赠与对方,两本《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每本要变成一个人的名字,产权归一个人所有。那么,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行为是否有纳税义务?
不需要缴纳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
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即不能唯登记论,又不能唯婚姻论,应该结合证据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适当裁判,在我国的立法层面,从身份法到财产法的衔接上,有着很多的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应当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明确和处理,以防止类似的案件不断发生。
案情介绍
2009年1月甲女士与乙先生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乙先生有套婚前房屋,婚后,逐次变更到甲女士名下:
(1)2012年3月甲乙双方到某市房...
【案情】
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独生子李乙由王某抚养,二人共同购置的房产归李乙所有。后该房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某仍与王某、李乙在该房中居住。现李乙起诉要求李某办理过户手续并腾房,李某则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为由要撤销赠与。
【分歧】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撤销?
第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未办理过户...
案件回放:
2012年5 月,李某夫妇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李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约定:李某夫妇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双方将《房产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并随后将房屋产权变更在小李名下。2012年10月,小李妻子朱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吵,并动手与李某撕扯,后虽经民警调解,暂时平息,但双方从此心存芥蒂。2013年4月,李某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
诉讼 请求收回赠与房
于某称,2012年8月17日,儿子高某利用她不识字,通过诱骗与其签订《赠与合同》,将她在李沧区的一套房屋赠与儿子,随后办理了过户手续,产权人变更为儿子高某。但是从2014年春节前开始,儿子对于某的态度发生了极大转变,经常辱骂、冷落,拒不照料饮食起居,不履行赡养义务,作为80多岁的老人,于某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打击。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于某请求撤销房屋的赠与。被告高某辩称,原告所述...
网友咨询:
我和老伴有一子二女,两个女儿已经出嫁,我们出资给儿子买了两套房产,都登记于他的名下,首付和贷款都是我们二老负担的,但近期我们才发现儿子不是我们亲生的,可能在出生医院抱错了,我们想要回一套房产以后作为遗产留给两个女儿,请问我们能将房产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咨询:刘大爷退休后回到山东老家,想将包头的一套住房赠与儿子,因其无法回来,请问刘大爷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与儿子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解答:赠与合同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因此刘大爷若想将房产赠与儿子,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卜某与刘某原先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女,取名卜某某,现年17岁,高中二年级。2001年12月10日,卜某和刘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到泗洪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一、子女抚养:女儿卜某某随女方刘某生活,卜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二、房产:家中所有三间正房、一间偏房,经双方协商同意房产权归女儿卜某某所有。经了解,该处房产位于泗洪县外贸公司宿舍区,为砖瓦结构。原本为卜某父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