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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变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可以改变吗?改变了房屋用途会不会违法呢?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   总之...
楼市新政导致购房毁约纠纷骤增
  随着楼市新政的出台,各地楼市的交易量也降至冰点,与此同时,因新政引发的各种购房合同毁约纠纷也迅速增加。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目前还未出现相关的司法判例,但已经有大量购房者向律师进行咨询,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专家呼吁司法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    房产新政引发购房毁约纠纷激增   “爆单!又爆单了!”杭州城西一家房产经济公司的孔经理近段时...
关于小区绿地争议问题
关于小区绿地争议 关于小区绿地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随着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小区物业公司将绿地改建成停车场。 那么,小区绿地是否可以改建为停车场呢,下面,就详细讲解下小区绿地改建停车场的问题,希望各位能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绿地属于公共部位,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小区公共绿化带改建成停车位,必须征得小区全体业主2/3的...
论业主大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关键词: 业主大会/诉讼主体资格/其他组织/诉讼平等 内容提要: 《物权法》未能对业主大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比较法上,各国一般都赋予业主团体以诉讼主体资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补充,明确规定了业主大会的原告主体资格,但正式通过的司法解释则取消了该条内容。将来有权机关应当承认业主...
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
房屋采光权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房屋采光权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来源:未知 作者:lawtimebj2 时间:2010-10-26   房屋采光权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采光权的内涵与性质   (一)采光权的内涵   采光权(也称为日照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得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它构造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   分析采光权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采光权具有以下特征:   1.采光权的主体是相邻者,具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屋顶漏水,楼上邻居应配合维修
  最近,家住南浔镇某商品房小区的杨女士遭遇了一件堵心事。   2012年初,杨女士搬进了购置的新家。因为在六楼,采光和通风条件颇好。但最近一个月以来,厨房忽然大面积渗水,渗水处的墙皮随之脱落。   厨房里“下雨”这件麻烦事,就像一块大石头重重地压在她的心头。   业主、邻居 找漏堵漏成大难题。   为尽快找出漏水点,杨女士一直没闲着。最初,她找到了楼上邻居李家夫妇,但在李家厨房,看...
按揭房贷诉讼纠纷增多
  以“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激发着众人购房热情的按揭房贷,由于有效地连接了开发商、银行和购房者三方主体,产生了经久不衰的强大生命力。近两年,银行与借款人、专业担保公司与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仅以商品房按揭贷款而言,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此类案件的受理数及在当年收案总数的比例分别是:2006年106年,占11%;2007年240件,占24%;2008年330件,占37%。   推...
房东出资改造旧房 房客拒加租败诉
  由政府组织,姚先生适当出资将原来的旧房进行了改建。改建后,姚先生要求承租人汤先生适当增加租金,却遭到拒绝。11月3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旧房改建引发的房屋租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承租人汤先生支付的租金由原来的每月580元提高到750元。               姚先生是上海市杨浦区长白三村某公房的承租人。2004年8月20日,他与汤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七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将该房以每月580元价格租给汤先...
开发商迟延履行交付房屋义务时,买受入如何行使解约权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了迟延履行义务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时适用解除权的具体方式。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末履行,当事人—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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