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1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能否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②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③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
不满物业服务拒付费 业主未提供证据法院难支持
近日,时先生因物业公司服务未达到标准、管理不到位且收费过高而拒绝给付物业费的说法未得到法院的认可,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未提供证据为由判决时先生给付物业费999元。 2002年8月31日,北京夏都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北京夏 近日,时先生因物业公司服务未达到标准、管理不到位且收费过高而拒绝给付物业费的说法未得到法院的认可,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未提供证据为由判...
绝对禁止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 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它房地产。例如: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租赁五大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五大注意事项 对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且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对极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实施经济诈骗后人去楼空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期,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纠纷较多,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提醒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注意以下5点: 一是由于房屋租赁代理所涉及法律...
变“冷战”为“对话” 北京推广物业纠纷调解制
北京市海淀区一幢居民楼上住着一对老夫妻,他们的楼上邻居在装修房屋时破坏了防水层,两年来家里的卫生间不断滴水,以至于上厕所都要打伞,夫妻俩不知往物业公司跑了多少趟,但情况依然如故,于是愤而拒缴物业费。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后,夫妻俩找到了社区居委会,居委 北京市海淀区一幢居民楼上住着一对老夫妻,他们的楼上邻居在装修房屋时破坏了防水层,两年来家里的卫生间不断滴水,以至于上厕所都要打伞,夫妻俩不知...
房产抵押贷款炒股者倍增
  由于证券市场的投资价值持续走高,很多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信心倍增,促使很多投资人开始转向股票市场。一些投资人群为了筹措资金购买股票,开始出售所投资的房产,但更多投资者将拥有房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开设有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机构除各大银行外,还有典当行、投资机构、房产中介等。但是专家普遍表示,用房产抵押贷款去炒股或者买基金,风险较大,投资者需谨慎。   抵押房产贷款者倍增   自今...
北京:"夹心层"公共租赁住房今年出政策
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做好《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准备工作。这是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2009年工作思路中了解到的。 专家认为,虽然目前《住房保障法》还处于准备阶段,但该法出台后,无疑会以法律形式将政府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义务制度化、具体化,同时也 将保障政府行为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彻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的这一基本民生问题。 夹心层住房保障受...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2004 年 3 月 17 日建设部令第 125 号, 2007 年 11 月 26 日根据 《建设部关于修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 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 ( 2004 年 3 月 17 日建设部令第 125 号, 2007 年 11 月 26 日根据 《建设部关于修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 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
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律规定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
租赁物因使用被损坏的,承租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租赁物因使用被损坏的,承租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 承担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