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已于1992年11月6日经第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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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储蓄 置业三部曲 工薪族也能投资楼市生财
每当有投资理财讲座,都会吸引不少有这方面需求的客户的参与。
新时代的理财新概念:第一点是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第二点是存款绝对不是你唯一的选择;第三点是投资不一定有风险。亿诚按揭公司有关人士指出,居住规划是工薪阶层理财的首要理财规划,因此工薪阶层必须根据自己或家庭的收入状况来确定最合理的房地产购置计划,主要包括租房、购房、换房与房贷规划等几大方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有关物业费的问题,我买了一处房子,领了钥匙之后没来得及装修就出国进修了两年。回国后,物业公司向我追要物业费,我认为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不应该付物业费。请问,如果业主提出不需要有关服务或者因出国等原因没有享受物业服务而拒绝交费,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自治权行使的结果...
怎么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出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3)产为整栋房屋或非法开发经营企业建设私人承建住宅,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属行政划拔土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4)让房屋为全民所有制国有资产,应提交当地...
处理房屋承租人欠租的有效方式 张伟律师 江苏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 本文完成于2006年06月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或遗留物品在房内弃房而去,往往不知如何用恰当的方法去处理。若是通过诉讼解决,漫长的司法程序,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出租人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以理性的方式,做到有理有据,这样不但省时省力,而且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本律师在处理这类时,总结归纳有以下几点...
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日期】2004/03/01
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制定了《绵阳市...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情况现在很普遍,大体分几种: 1、如果已付清全部房款的,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书面通知房产商即可。 2、已付清全部房款,但在银行有抵押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可根据《担保法》49条规定:抵押期间想转让的话,应通知银行并告诉第三方转让物已抵押的事实,否则转让行为无效。至于银行贷款既可一次性还清后再转让,也可办理转贷手续,由第三方继续还贷都可以,当然双方不忘签订合同权益...
一、培育房屋租赁市场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房屋租赁市场潜力很大,加快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是可以满足部分居民租赁住房的需求。目前我国城镇每年新增人口955万人,其中相当数量居民不具备即时购买住房的能力;每年有269万对新婚夫妇,其中相当数量的新家庭也需要先租赁住房;大量流动人口(1998年办理暂住证的有4000多万人)需要在城镇租住房屋。仅上述几个方面就已构成一个巨大的房屋租赁需求群体。...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1、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类型?
(1)物业管理费纠纷。
(2)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3)小区公用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
(4)无因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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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市房地局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负责房地产转让过户手续的具体管理工作;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转让,让出转让管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管理等相关信息咨询。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房地产转让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房地产转让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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