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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转租买卖的法律风险
  问:公房转租买卖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   律师回答: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很多租住公房的“房客”利用政策优惠条件购买了公房产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房主”。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房价持续上行,这部分公房成为纠纷的多发地带:承租户名的变更、公房产权的购买及房屋出售后的价款分配等问题成为纠纷的焦点。律师提醒市民交易时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一、变更...
职工已购公房办理上市的方法
  相当一部分单位职工将单位原分配住房的产权购买下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职工想改变一下住房拥挤、住房环境不理想、工作不方便等状况、将自己的已购公房再上市卖出去。不知将已购公房卖出去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已购公房上市实行市场准入原则,职工以低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户籍冻结地区和改变使用性质的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以及尚未取得合法权属证...
已购公房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吗?
  记者日前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即日起,河南省所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时不仅要有房产证,还必须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否则将被视为非法交易,房屋购买者的相关权益也不被保护。原房屋产权方在缴纳一定产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后,即可获得由各地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出让金标准郑州市最高   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已购...
产权人是单位的公房能否出售?
产权人是单位的公房能否出售?       内容:  今年3月,我将单位分给我的一间公房(产权人是单位),卖给他人。现在我单位要建新房,按照条件,我交回这一间旧房,可按照优惠分到三室一厅。如不交旧,新房不能分到。我想问:公房能否出售?我还能否要回我卖给他人的那一间公房?  回答内容:  至于新房能否分到,这是你们单位的内部事务,应当由你们单位自己做主。而你把公房擅自出售的行为,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权...
购买与父母同租的公房 不算继承遗产不属侵权
赵先生:我父母生前有一套承租房,我未成年时一直和他们居住在此房中。上个世纪90年代,父母相继去世,我在该房中继续居住了一段时间,直到成家后才搬离此房,但租赁关系还一直存在,属于直管公房。2006年,区公房管理所根据租赁证上的承租人找到我,问我是否打算购买此房屋,如果购买,需要一次性补齐该房屋所欠的房租。我考虑再三后,决定购买,于是补齐了所欠的款项,并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现在,其他兄弟姐妹认为我的行为...
公有住房如何申请租金减免?
  本文介绍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规定和见面手续以及提供公有住房租金计算标准。   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规定:   (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2)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
公房买卖有何效力的纠纷案件
  案例   李某和王某某存在着口头公房买卖合同,由于房价上涨,李某以双方存在租赁关系既使存在买卖,因为是公房买卖也是无效的为由,要求收回房屋。法庭上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最终说服法庭打赢了这场官司。以下是抗辨的主要理由。   推荐阅读:   农村房屋买卖契约效力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   一、李某与王某某之间存在着房屋买卖关系,王某某是以买受人的身份居住、使用李某交付的系争房屋罗秀三村38号201室。  ...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活动,引导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活跃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差价交换(以下统称差价换房)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差价换房的主管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差价换房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局领导。  区、县房地...
哪些公房可以出售
哪些公房可以出售根据《关于印发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可出售公房包括:   (一)由部队或其他系统单位职工免租使用的房管部门所有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二)产权已转移地方的原部队的住房,可以出售。   (三)同幢住房内有独用、有合用的,凡厨房间和卫生间由一户使用的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四)被拆迁安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该被拆迁户户口迁入后才能予以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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