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售公房有哪些根据沪房地改(2000)259号《关于印发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上海市可出售公房包括: (一)由部队或其他系统单位职工免租使用的房管部门所有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二)产权已转移地方的原部队的住房,可以出售。 (三)同幢住房内有独用、有合用的,凡厨房间和卫生间由一户使用的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四)被拆迁安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该被拆迁户户口迁入后才能予...
哪些公房不能买卖(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纵观房产交易整个过程,我们发现房屋交付环节极易产生诸多纠纷。
首先,开发商应严格遵守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业主。假如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理应提前告知购房者。这里小雨想特为提醒广大购房者以下几点:
1、开发商告知期限不可约定过长,以七日左右为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开发商甚至将逾期告知时间约定为一个月,显然,这对购房者极为不利。2、购房者切记,约定不可抗...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系安徽回沪知青子女,被告邱某系原告姑父。1 9 9 5年8月2 8日,根据相关政策及被告邱某的同意,原告张某的户籍由安徽省淮北市北村2排4栋1 0 3室迁入上海市控江二村36号6室被告邱某家中,但未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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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已购公房”注意事项
分析公房买卖是否有效
2 0 01年7月,上述房屋被动迁,原告张某、被告邱某及妻、子共四人分得本案系争房屋,被告邱某中为系争房...
作者:张黔林 律师一、 关于九四方案“九四方案”指的是按1994年上海市政府<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规定>购房的方案,九四方案是对这个规定的简称。九四方案在产权登记上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当父、母、子都有资格购房时,九四方案规定产证只能登记为一个人,其他人不能登记为房屋的共有人。这为日后的纠纷设下了隐患。因为公房是国家给予的福利,而不是仅给家庭成员中某一个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权人擅自将房屋出...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居住?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必要的费用。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已购公房调整住房,如何处理
(1)1993年以前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并按标准价购买新分配住房的,原房按如下公式计价: 房价=[标准价×(1-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系数之和) ×(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1.5%) 公式中未建立公积金的,夫妇工龄之和不足65年的,按65年计;超过65年的按实际工龄计。新分配住房按届时的标准价及有关折扣政策计价,购...
房改房买卖合同法律效力
案例
原告黄某博义、张某博夫妇有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某博区路**号*楼*号(建筑面积32平方米)住房一套。该房系房改房,未交土地收益金,有产权证(产权比例100%)。1999年8月4日,原告因经济困难,急需钱用,遂与被告郝某博敏、朱某博辉母子协商,签订《售房协议》一份,该协议约定,原告将此房出售给被告,售价为37000元,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收了被告购房款37000元,同时...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收入的归属
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