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即日起,河南省所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时不仅要有房产证,还必须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否则将被视为非法交易,房屋购买者的相关权益也不被保护。原房屋产权方在缴纳一定产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后,即可获得由各地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出让金标准郑州市最高
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已购...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
本文介绍公有住房购买程序和购房相关常识。首先应该办理认购手续、再签订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售房单位核准信息、钦定公有住房合同、进行付款、申领产权证。
1、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领取购房用的有关统一表式资料。
2、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
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公有房屋维修养护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出租人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检查;对房屋的结构、水落管、外墙粉刷、避雷装置以及走廊、扶梯间外门窗每年检查一次;电梯、水泵(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的除外)应定期保养;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应巡回疏通;屋顶水箱每年检修清洗两次。
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的修理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1997年10月17日上海市房地局、上海市住房改革办公室印发 房地交(1997)1001号
为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存量住房的流通,消化吸纳商品房,适应居民改善居住的需求,现就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是指按《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已纳入可出售范围而尚未出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可售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在落实了其承租的公有住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套型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按照《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90平方米,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申请资格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一是家庭成员具有市区...
有三兄妹委托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房屋。其产证“附记”页中记载:该房屋为售后公房。该房屋的产权人为该三兄妹的父亲李某,已过世。另外,该房屋内尚有两个亲属的户口,两人与李某一直同住,现已成年。三兄妹称其三人为产权人的法定 继承人,理所应当有权出售该房屋。 这一交易关键问题是明确产权,究竟谁有权处分该物业,谁是该物业的现有产权人。根据现有产证记载,三兄妹并非该房屋的产权人,无权对该房屋进行处分。但是,...
公房承租纠纷如何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现实生活中,由于公房拆迁补偿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款项,公房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在具体的利益分割上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和激烈的矛盾,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少惹麻烦,通常以逃避的方式拒绝对公房租赁纠纷作出正面的回应。这样一来,当事人自己不能达成协议,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又拒绝作出正面的回应,当事人只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了。通过向法院起诉...
答: 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