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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买卖行为有效 如何补偿房款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推荐阅读:   最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
公房上市买卖交易原则
公房上市是上世纪90年代初在上海开始实施的,近10年来很多公房住户通过这种方式改善了自己的居住条件。随着改革的深入,这项措施操作起来也越来越规范了。不过可以上市出售的公房也有一定的条件,下面列出了不可售公房的范围: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
未经同住人同意购买公房合同无效
  未经同住人同意购买公房合同无效,购买公房需要经过同住人同意,否则无效。相关法律规定:按成本价购买公有职工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 8足岁的同住成年人。凡承租户内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购房人;承租人死亡或迁离本处的,应变更租赁户名后,由同住成年人协商确定购房人。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系安徽回沪知青子女,被告邱某系原告姑父。1 9 9 5年8...
职工已购公房如何办理上市
  相当一部分单位职工将单位原分配住房的产权购买下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职工想改变一下住房拥挤、住房环境不理想、工作不方便等状况、将自己的已购公房再上市卖出去。不知将已购公房卖出去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已购公房上市实行市场准入原则,职工以低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户籍冻结地区和改变使用性质的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以及尚未取得合法权属证...
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94方案)
1994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第二条 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
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
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原则
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原则 公房上市是上世纪90年代初在上海开始实施的,近10年来很多公房住户通过这种方式改善了自己的居住条件。随着改革的深入,这项措施操作起来也越来越规范了。 不过可以上市出售的公房也有一定的条件,下面列出了不可售公房的范围: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
购买公有住房应缴纳哪些税费?
(1) 房地产登记费50元; (2) 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0.5‰交付); (3) 房地产权证印花税5元; (4) 实际购房款(扣除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市场价购房所付款项)1%的土地收益金; (5) 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支付市场价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律师在已购公房转让中起到什么作用?
1)审核卖家是否为房屋合法产权人,产权性质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
购买公房取得产权后,原同住人是否有居住权?可以要求其搬迁吗?
公房购买后,虽然拥有了完整产权,但公房出售有很多政策因素,其价格也比市场价低很多。因此,该公房产权在特定条件下还是有一点限制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沪高法(1996)250号)规定,18、房屋产权人要求无产权的原公房同住人迁让的,对有扶养、监护关系的同住人应保护其房屋居住使用权;对其他同住人可根据其在他处有无住房等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此外,按照94方案购买的公房,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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