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3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由于承租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0 ℃

    问:如果物业服务纠纷是由于承租人、借用人等引起的,该如何处理?

      答:在实践生活中,物业服务纠纷常常还会涉及到房屋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这部分物业使用人虽然不是业主,但其居住生活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也应当受到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解释对物业服务纠纷的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于因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处理。鉴于此,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作出了规定以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基于此,如果房屋的承租人、借用人等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纠纷,承租人、借用人等享有与业主相同的相关权利,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而言,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