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
(2007年5月30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财务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共同承担。
共用设施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居住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住宅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维修基金不足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物业管理;
(二)在房屋使用前,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三)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代管维修基金,按照业主委员会审定的财务预算使用维修基金;
(四)经常对居住小区进行全面的巡视、检...
投诉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业主的投诉也未必全部都有根据和理由。
投诉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大类:
第一类、对设备设施方面的投诉业主对设备设施设计、选型不合理或对设备运行质量不满意。如电梯经常停电、停梯维修,供电供水设备经常出现故障等。产生投诉的原因是业主使用的物业与期望有差距。业主使用物业、支付物业管理费,总是希望物业处于最佳使用状态并感觉方便舒心。
第二类、对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 业主对...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19号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物业服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19号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我部自95年开展全国优秀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原建设部报来《关于申请批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与注册收费的函》(建综函〔2007〕16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组织...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规定的,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侵占应当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规定的,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