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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开发商遭驳回法院认定业委会无权代表业主
北京市第一起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诉讼昨天出了结果———海淀法院认定业主委员会无权代表业主提起商品房预售合同诉讼,以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 海淀区静源居小区系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住宅小区 北京市第一起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诉讼昨天出了结果———海淀法院认定业主委员会无权代表业主提起商品房预售合同诉讼,以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
物业矛盾推动立法
与“对手”法律地位平等的业主实现权利时面临个体难起诉、维权成本巨大等难题 “我服了,我交钱!”在两名法警的控制下,许某嘟囔了两声。他的小女儿正在吃饭,扔下饭碗跑出门哭喊:“你们别抓我爸爸,求求你们放了我爸爸!” 这是10月30日,朝阳法院在北京欧陆经典小区 与“对手”法律地位平等的业主实现权利时面临个体难起诉、维权成本巨大等难题 “我服了,我交钱!”在两名法警的控制下,许某嘟囔了两声。他的小女儿正在吃饭,扔...
小区的车位应该怎么分配?
小区的车位应该怎么分配?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只要业主已经按照配置比例购置或者租赁到车位、车库,就应当认为其需要已经得到了 小区的车位应该怎么分配?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费用纠纷的处理
物业服务费用纠纷的处理 (一)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起始时间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已具备使用的条件,业主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交付使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确定 1、 当事人对物业 物业服务费用纠纷的处理 (一)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起始时间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已具备使用的条件,业主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交付使用期限届满之...
物业管理纠纷及解决
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在物业使用、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主体之间所发生的争端,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物业管理量大、面广,涉及到物业管理主体之间的重重利益关系,加之物业管理属于新生事物,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许多人对物业管理模式还比较陌生,观念有待 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在物业使用、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主体之间所发生的争端,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物业管理量大、面广,涉及到物业管理主体之间的...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群众,实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十层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公寓、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楼及平房的防火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市(市辖区)、县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监...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 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
吉林市棚户区改造回迁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棚户区改造回迁住宅区,以下简称棚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根据《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内的棚改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棚改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棚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关于印发吉安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7〕14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吉安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十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吉安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安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居住小...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变化
  国务院日前签署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了。对照199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2001年3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的《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从法律渊源来看,国务院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省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从法律效力来看,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国务院条例施行之后,凡是原来依据省条例和市办法与国务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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