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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行评估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在城镇土地评估中比较常见。划拨土地由于没有使用年限,且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一般较大,部分土地由于城市开发和建设,规划用途和实际用途都发生了变化,加上划拨土地进行抵押时存在着诸多限制条件,使该类型用地的评估比较复杂,测算难度也较大。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遵守土地估价的一般原则   土地使用权抵押属于二级市场行为,但划拨土地没有经过一级土地...
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大
  进入2006年以来,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典当行以及其它企业来换取资金的方式,正在成为上海开发商最重要的融资手段之一。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网站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显示,去年12月开始,上海各区县地块使用权抵押数量明显上升。最近2个月,新增土地抵押势头依然不减,上月为11幅、本月目前已经达到25幅。(截至3月27日止)这其中大部分都抵押给了银行。五合国际地产策划部陈彤彤认为,金融机构承担了极...
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   这里讨论的是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法律问题。   l、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这里主要讨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些特殊情况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担保法》第三十 四条第三、五项规定:(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镇)...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方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在城镇土地评估中比较常见。划拨土地由于没有使用年限,且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一般较大,部分土地由于城市开发和建设,规划用途和实际用途都发生了变化,加上划拨土地进行抵押时存在着诸多限制条件,使该类型用地的评估比较复杂,测算难度也较大。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遵守土地估价的一般原则   土地使用权抵押属于二级市场行为,但划拨土地没有经过一级土地市场...
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
在建工程转让、抵押的法律问题研究
  为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类房地产只能或转让在建工程项目或进行项目抵押以获取资金。但在建工程的转让和抵押法律手续复杂。涉及大量专业法律问题,本文从实践出发对相关法律问题及手续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一、在建工程转让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   (一)在建工程转让的概念   在建工程转让,是指转让方将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未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并由受让方支付...
在建工程抵押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本文介绍的是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特征以及签订工程抵押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内容。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随着我国房地产也的迅速发展,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一种举足轻重的方式。在建工程抵押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
蚌埠市在建工程抵押管理办法
市政府金融办 市房管局 (2009年1月) 第一条 为加强在建工程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
房产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1、什么是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新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2、房产抵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借款人资格,主要是具稳定收入,固定工作,还要有合法的抵押物,例如...
2015年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按照正常情况下,房产抵押都会约定一定的期限。在期限届满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有法律效力。   一般说来,因下列原因之一者,房屋抵押权的效力发生终止:   1.房屋抵押期间届满。可在生活实践中还是存在很多其他问题。 《保法》虽对抵押期间未作规定,但《担保法》解释第12条对此作了回应: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不生效力;在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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