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流程
  对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流程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见办证须知)   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1-2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 (1-2...
已经被抵押的房屋能否购买?
问:已经被抵押的房屋能否购买? 解答:被抵押的房产不一定不能买。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署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产可以转让。如果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则无效。将已设定的房(地)产抵押的房产转让,在商品房转让中时有发生。如果开发商将...
解押的房子,能被开发商再抵押吗?
问题: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担保中心会要求去原楼盘的抵押银行开出撤押证明,以确认开发商没有把楼盘进行抵押。现在,网上签合同及公积金贷款均已顺利办妥。请问,这种情况下,还会存在开发商将该房屋再抵押出去的情况吗?如果开发商的楼盘在银行抵押期满未偿还贷款,是否会连累到已经开出过撤押证明的房屋? 解答:理论上,开发商将该房屋再抵押出去的...
主债权履行期限到期,抵押人不按期,登记机关是否有责任?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的职能是:根据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对登记文件齐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登记。将权属状况记载于政府的登记簿上,供有利害关系的人查阅,并发给权利人以权属证书。至于债务人是否按期还贷,乃至抵押权人是否行使抵押权,都应由抵押当事人自行决定,而与登记机关无关。
当事人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后,是否还可以再办理房产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担保法》第三十六条也作出了与房地产管理法相一致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房地产是一个完整的财产概念,是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房地产抵押估价的相关问题
康玲 骆晓红 梁文辉 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尽管不同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业务构成比例不尽相同,但从总体上来说,估价机构所做的估价业务中,房地产抵押估价占了很大部分。房地产抵押估价被称为常规业务,也就是最普通的业务,大部分新入行的技术人员都是从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做起。但是,目前房地产抵押估价...
法院判决抵押关系不成立,登记机构应如何处理
某市房管局询问:我局最近遇到一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但抵押权人不配合,不知应当如何处理。 1996年4月20日,农村信用联社某某信用社与李某签订了贷款合同,信用社向借款人李某发放贷款36000元,并以第三人杨某的房屋作抵押。当时《担保法》颁布实施不久,我局也刚开始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缺乏经验,因而在双方没有签订抵押合同的情况下,仅凭...
确定抵押房地产的保险费及受益人。
  有关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是否是强制保险的争论尚未平息,日前,复旦大学俞老师状告华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再掀波澜。俞老师认为:华泰保险公司在房屋预售期间收取了一年的保险费,而未交房华泰保险如何承担保险责任?又一次性收取三十年的保险费,无偿占有了三十年的利息收入。由此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于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合同的不合理之处的关注。   笔者手头有一份2001年初签发的“抵押住房保险保单”,批注事...
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哪些房地产不能抵押1.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2.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3.用于教学、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房地产; 4.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应注意事项1.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2.房地产抵押之后,须到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一、设定抵押权的原则与范围 (一)设定抵押权的原则 1、房地合一原则。房屋抵押权,是指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抵押权。不存在只设定房屋抵押权而土地使用权分离在外的情形。如果以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则地上建筑物也同时设定抵押。 2、依法登记原则。房地产设立抵押,虽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愿的行为。但行为的最终生效都受到我国法律规范的制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