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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房产抵押登记时的问题
  反担保房产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办公厅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99 号)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报请部领导同意,已将《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按《城市房屋权...
住房抵押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住房抵押贷款存在哪些风险:主要包括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和利率风险。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1 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
什么是抵押权优先受偿的位次性?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位次性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的,在行使抵押权时,优先受偿的法定次序。《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用于清偿时,对于“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以同一房地产向不同的债权人抵押时,...
城市房改房抵押为何受到限制?
解答:房改私房所有人虽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由于其来源是优惠购买及土地收益没有缴纳或部分缴纳,因此,房改私房要弄明白房改私房所有人出资购买的比例,抵押时,抵押的担保价值不能超过其购房出资比例。
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转让?
转让抵押物应当适用于《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转让抵押房地产须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所担保的债权一经清偿,抵押权即归于消灭。转让应当包括赠与,赠与房屋亦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抵押的房地产...
哪些房地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答:(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
房地产抵押登记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叶俊锋 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 《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对房地产登记实务具有非常强的指导作用。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实践中产生了许多新问题,笔者根据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及登记实践,对其中的一些问题浅析如下。 一、如何区分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
什么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若干问题的思考
正文: 房地产抵押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房地产抵押的法律原则及相关问题   这里讨论的是房产与地产抵押时所具有的共性法律原则,及其主要相关的问题。   1、房与地的相依性原则:   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使用者都是因自己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才获得利用房屋范围内土地,离开了土地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房屋产权的取得,必须建立在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抵押人对自己的房屋产权...
抵押权人是否享有抵押的房地产的收益权?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如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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