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2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如何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
如何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
为少交契税二手房标价减半 过户不成引起纠纷
案例 1月6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反诉原告)权某协助原告(反诉被告)刘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刘某给付权某购房款50000元。 本案原、被告系同村人,被告权某曾在该村1组建楼房一幢及厨房一间。该楼房于1999年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中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权某。2005年10月初,刘某与权某就买卖上述房产一事进行了协商,双方口头约定了该房屋价款等事项。同年10月1...
二手房交易应先交房款还是先过户
不久前,房主孙先生和购房者李先生来到市第二公证处,咨询房屋如何交付的问题。原来,李先生想购买孙先生手中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协商谈妥了交易价格。但由于购房金额较大,房主孙先生担心李先生不能一次性全额付款,而李先生担心自己付款后,房产证不能顺利更名过户。了解了双方的顾虑,公证员建议双方办理一项提存公证。购房者将购房款存入到公证处的提存账户,由双方约定提存的条件。当房产交易顺利完成后,房主即可凭更名后...
买房不过户 房屋的所有权归原主
买房不过户 房屋的所有权归原主市民王小姐问:我有一套商品房,卖给了赵某,已经钱房两清。因为我购买商品房时间较短,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我有什么风险,应该怎么办? 沈英华律师答:你方风险较小,买方风险较大。依照《物权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买房未过户,不产生物权转让效力,物权仍归原主,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因此,在办理过户条件成就的时候,你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手房的土地证怎么过户
  一名网友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拿到了,但是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者还是原房东,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房产证上已经是网友的名字了,当时没注意看清楚土地证).如果我要把这套房子卖掉会不会有问题,或是碰到拆迁还会不会承认我的产权!   律师解答:   当然有问题了。现在要求房东和你一起把土地证过户;如果是土管局的原因导致户名未变更过来可直接找土管局要求改正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二手房三年未过户 风险有多大?
 最近,黎女士一直为母亲购买的二手房担忧。     2006年,黎女士的母亲通过熟人介绍买下一套二手房。当时,只是和卖家用白纸签了一张私下的合同,双方按了手印,卖家将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了她母亲。为了省下税款,老人一直未将房子过户,卖家的户口也未迁出,母亲一直用卖家的账户缴纳各种费用,一直没出过问题。    最近黎女士听同事谈起类似二手房未过户引发纠纷的例子,开始担忧起来。卖家给母亲的房产证、土地...
产权过户前应该详细哪些?
  问:我准备购买一套未装修的房屋,实地看房还满意,请问在产权过户前还应该详细哪些????? ?? 答:你首先应注意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有瑕疵,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其次需要尽量将房屋价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提存方式办理房屋价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第三,了解核实其他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和结清情况,以及落实过户等相关手续。
怎么进行房产继承?
  1、房产继承要满足什么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
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
  1、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
公租房继承有哪些问题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