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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赠与应注意法律问题
房地产赠与应注意法律问题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动产的赠与,比如钱财的赠与,以交付为准,而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其赠与与不同赠与不同,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免引起纠纷。 其一,房地产赠与必须要进行公证,公证后要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普通动产的赠与可以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也可以不订立合同。房地产赠与不仅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而且必须要办理...
房屋已做公证赠与他人,没有正式过户是否可以反悔?
读者疑问:房屋已做公证赠与他人,没有正式过户是否可以反悔? 王老先生今年63岁,认一干女儿李小姐23岁,王老先生于2004年在东城区购买了一处房产,产权证上写明由王老先生所有,2005年1月份,王老先生决定将该房产赠与干女儿李小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但随后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王老先生一直在该房内居住,房产证也一直在其手中。2005年8月份,干女儿李小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李小姐的生母拿着赠与合同索要该房...
房产赠与办理流程及费用
  如何办理房屋赠与过户   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予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赠予过户,进行房屋赠予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
赠与合同扯出纠纷为房产妹妹状告亲姐姐
赠与合同扯出纠纷为房产妹妹状告亲姐姐 2003年09月15日0153东南快报 福州市晋安区居民赵敏与仓山区居民赵宁系亲姐妹。1997年,赵宁与赵敏签订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并经过了公证,之后,因房屋拆迁,赵敏要求姐姐赵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遭拒绝,赵敏遂将姐姐赵宁告到法院要求确认产权属她。昨日,仓山区法院一审驳回赵敏的诉讼请求。 赵敏表示,她与姐姐赵宁于1997年3月14日到仓山区公证处公证,达成一份赠与合同...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作者:肖庆华曾照旭 2007-04-28 【案情】 原告曾香与被告王龙于1993年结婚,婚后于1994年、1996年分别生育女孩曾丽亚、儿子王涛。后因感情破例,于2006年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共有房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原告同一处分其女儿王丽、儿子曾涛共同所有。婚姻关系解除后,原告无房居住仍在该房第三层居住。2006年5月26日,被告以原告居住的房屋为其所有为由强行要原告交...
如何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
如何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他方,他方表示受领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达成赠与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其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双方签订书面的房屋赠与协议书;然后到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协议公证书;最后备齐房屋赠与协议书、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
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房屋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此外,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论唯一房产的认定及执行
论唯一房产的认定及执行 杨东 房产作为被执行人的一项重要财产,除了因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混乱规定导致了农村房屋的处理难题之外,是不存在执行中的阻却事由的。对被执行人而言,房产同其它财产并无什么不同,在其未履行法定义务之前,随时有被人民法院强制处理房产的危险,而不论该房屋是否为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因为,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均是其所负债务的担保,被执行人应当承担广泛的财产责任。200...
高院、建设部将联合发文规范房产案执行行为
高院、建设部将联合发文规范房产案执行行为 信息来源:市律协时间:2003-03-07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在居高不下的房地产纠纷中,因房产案件的执行引出的新矛盾亦屡见不鲜。尤其在二手房买卖中,“上家”将房子出售给了“下家”,法院因“上家”债务缠身查封了已出售房屋,于是,“下家”因付了房款却得不到房子而欲哭无泪……近日从权威部门传出信息,最高人民法...
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作者:曹大德高晓翔发布时间:2009-04-21140105 —— [案情]: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应给付刘某赔偿款8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在法院准备拍卖其房产时,张某以其仅有一套房产,应为其保留必需的房屋居住为由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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