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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增加新类别
近日,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若干新增登记类别操作流程的通知》,就房产共有性质认定和夫妻共有权认定等问题制定了实施意见,并对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存量房买卖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注销和预告登记注销等新增登记类别制定了操作流程。 文件下发后,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还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萧山、滨江、之江、建德等...
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时的法定名称;(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4)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5)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
拿到房产证再付清房款 房地产登记有新规定
上海昨日“修改”房地产登记相关规定。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昨日发布通知称,上海市近日根据《物权法》重新梳理了2003年制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并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好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新规定的一个重大的变化是,房产登记日的界定发生了变化。房产登记日从原规定的登记申请受理日,变成房产登记记载日。两者之间相差约10天。 在目前的房产买卖交易中...
产权人名称变更的登记手续该如何办
问:如何办理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手续?答:申请人提交非交易类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测绘成果;个人身份证;原房屋权属证书;名称变更证明;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书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房屋已抵押,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证明。(产权人名称变更分为两种:一是个人名称变更即个人身份未变化,只是姓名中姓或名发...
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能否出卖
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能否出卖案例介绍: 2005年,胡某将自己的一栋砖木结构的瓦房(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改建成了一栋三层楼房,因改建时未办理相关手续,房产部门一直不予办理新的房屋产权证。2008年3月,胡某因经济上原因,将房屋以23万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房屋。后胡某一直后悔房屋价格卖得太低,自己太亏了。2008年10月,胡某以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能出卖为由诉讼至法院,要...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
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
  ( 1 )申请书;   ( 2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4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原件);   ( 5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 7 )商品房建设计划;   ( 8 )三资企业需提交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9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 10 )竣工验收证明(单位工程质量综合...
房屋管理:房地产变更登记办理指引说明
  一、办理机构:   该项业务已部分实行事权下放,具体到以下机构办理:   1、位于荔湾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到浣花路浣南街5号办理,电话:81503275。   2、位于海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海珠区宝岗路65号办理,电话:34380281。   3、位于天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号办理,电话:85643022。   4、位于黄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黄埔区泰景中街103号办理,电话:...
如何处理房屋典当纠纷?
  1、什么是房屋典当?   房屋典当又称典卖,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以约定的典价,典当给承典人,使承典人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在典期内,承典人所付的典价不收利包。产权所有人典出的房屋不收租金。期满后产权所有人退回典价,赎回产权,出典人在典期内继续使用房屋需交纳房租给承典人。   房屋典权既可“规定期限,也可以不规定期限。规定期限的,如出典人不在期限内交纳典金赎回房屋,该房屋即归典权人...
房产典当合同
  转典权人x x x简称甲方,原典权人x x x简称乙方,兹为典权经双方合意缔订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经出典人x x x同意,将其向出典人取得的下记典权转典与甲方,而甲方将典权转受。原典权标示   一、 典物x x x   二、 典价x x x   三、 期限x x   四、 典权设定登记x x x   五、 特约x x x   第二条 前条转典期间自x x x x年x月x日起满x 年(不得逾越原典期限)。   第三条 典价x x x(不得超越原典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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