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私有房屋应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和房屋权属登记和。具体有以下内容: 1.土地使用权登记。公民应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房屋权属登记。公民应办理新建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房屋抵押和其它物权登记以及消灭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因房屋灭...
第一项:产权人为一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1、 产权人为本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与签约时使用的名单一致)2、 产权人为外省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3、 产权人未满18岁的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监护人公证书4、 签合同签有委托人的需携带委托书(房地局规定格式)并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需带...
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地产登记的,应承担什么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由登记部门撤消核准登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问:离婚时房产登记中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房产双方怎么分
答: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声。若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户权登记中末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共同共有。
至于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
2006年6月李女士到某典当行借款20万元,并将北京市崇文区一套住房抵押给典当行。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两年后,李女士一直未按时续当也未赎当。为此,典当行将李女士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典当行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李女士偿还典当行2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及为追偿而付出的律师费。
2006年6月7日,李女士作为甲方、某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作为...
青岛市一当户诉至法院称,典当行已将其所抵押的房屋拍卖,但通过拍卖所得的房款在扣除当金及相关费用后,并未返还给他,且以欺骗手段收取了典当手续费。对此,不甘示弱的典当行提起反诉称,该典当行已向其支付了全部典当款,且当户违约在先,还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1月11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典当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岛市金达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刘某房款84055.50元。据悉,此案在该市尚属...
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
哈尔滨王某想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李某有购买此房的意愿。为了避税,李某暂时不想将房子更名,又怕王某反悔,于是二人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员说明情况,并要求为他们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公证员葛琳就上述情况进一步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将要出售的房产系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仅登记在王某一人名下,双方也未向公证员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对于合同的基本内容,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