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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引纠纷要房产幺女告老父
赠与合同引纠纷要房产幺女告老父 作者:向明 2003-07-28 30岁的女儿程文红为了得到父母亲赠与自己财产,把66岁的老父亲告上法庭。为当初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父女俩及双方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战、针锋相对。近日,四川省崇州市法院对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 家住崇州市农村的程云其夫妇共生育4个女儿,1999年11月,60多岁的程云其夫妇为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与招婿上门的小女程文红夫妇签订...
李某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1996年6月13日,李某在县农行借款100000元,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并由县住房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为李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仅归还本金30000元及利息,余款70000元及利息没有归还。1998年6月10日县农行从房改办的帐户上直接扣划了李某尚欠的贷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18549.93元。后房改办向李某索款,李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没有偿还。2003年6月25日,李某将其一栋两上两下建筑面积为111.44m2的楼房无偿赠...
房价陡增亲情打折,房屋赠与覆水难收
两个姐姐自愿将受赠的房屋再赠给弟弟,却在房价暴涨后要求撤销赠与收回房屋。近日,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川省宜宾市某县张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合于1998年离婚。双方离婚时决定将其共有的房屋分别赠与给其大女儿张红、二女儿张芳、三儿子张勇,并办理了赠与公证,赠与协议中同时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明确约定由其三个子女分别承担。 2000年大女张红、二女张芳又决定将其受赠的房屋全部赠与给其弟...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财产可撤销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财产可撤销 范某与马某因感情破裂于2004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三间共有房屋中的一间归马某所有,另外两间归范某所有,如遇房屋拆迁补偿,范某拿出拆迁补偿款的二分之一给儿子范强用于结婚。 婚姻关系解除后,马某与儿子范强搬到他处生活,范某仍在原有房屋居住。2007年10月,范某居住的住房被征购,得到补偿房款18万元。随后,范某之子范强以购买结婚用房为由,向范某索要房屋拆迁补偿款6万元,范某拒不给付,...
房屋所有权人为何被判搬出房屋
房屋所有权人为何被判搬出房屋 来源陈海昶律师 基本案情 两原告婚后无子女,为老有所养,两原告与侄孙女(即被告),订立一份赠与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双方约定:“赠与人(两原告)将坐落在某处的房产赠与给侄孙女(即被告)所有”,“该房产依法办理过户后,赠与人仍然有权居住直至逝世为止,在此期间,受赠人无权干预赠与人的居住权”。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搬进与两原告共...
房产所有人出售房屋视为撤销赠与
房产所有人出售房屋视为撤销赠与2007年8月,老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次子小李,并希望小李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为避免与其他子女产生纠纷,父子俩还签订了书面的赠与合同。但该合同未经公证,受赠房屋亦未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的次日,小李即搬入该房居住。2008年5月,老李再婚。小李认为父亲老年再婚让自己脸上无光,遂常找茬与父亲争吵,父子关系几近决裂。小李表示父亲既已再婚,有后老伴儿照顾,不再需要自己照顾...
赠与房产过户之前可撤销
孙女要求祖父母履行赠房协议法院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孙女因祖父母未履行赠与房产的协议,而一纸诉状将祖父母告进法院,要求确认赠与的房产权归自己所有。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依法可以撤销赠与,故对孙女张小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赠房协议惹纠纷张小姐的父亲张先生与母亲郭女士于2004年2月登记离婚,张小姐由其母亲独自抚养。2006年10月,张小姐的祖父...
公证未办妥产权人去世  笔录签字赠房有效
公证未办妥产权人去世笔录签字赠房有效  祖父将房屋赠与孙子,不料公证手续还未办妥,老人就去世了。房屋究竟归孙子所有,还是作为遗产分割给子女?当事人几经争议仍无法达成共识。近日,市二中院对这起财产权属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孙子对争议房屋的所有权。  1999年7月初,拱某决定将名下位于国定路的房屋赠与孙子,由于孩子尚处幼年,拱某的小儿子,即孩子父亲代为接受赠与并在公证笔录上签字。双方约定,在拱某履行...
什么是房产赠予,有哪些法律规定?
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二、...
赠与合同扯出纠纷为房产妹妹状告亲姐姐
赠与合同扯出纠纷为房产妹妹状告亲姐姐 2003年09月15日0153东南快报 福州市晋安区居民赵敏与仓山区居民赵宁系亲姐妹。1997年,赵宁与赵敏签订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并经过了公证,之后,因房屋拆迁,赵敏要求姐姐赵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遭拒绝,赵敏遂将姐姐赵宁告到法院要求确认产权属她。昨日,仓山区法院一审驳回赵敏的诉讼请求。 赵敏表示,她与姐姐赵宁于1997年3月14日到仓山区公证处公证,达成一份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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