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
赠与人(甲方):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乙方的 _______,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
,产籍号: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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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他方,他方表示受领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达成赠与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其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双方签订书面的房屋赠与协议书;然后到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协议公证书;最后备齐房屋赠与协议书、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
案情简介:2005年刘小姐与张先生结婚。2006年,小张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刘小姐父母的资助款15万元。后小张夫妇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刘小姐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5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的杨志民律师认为:刘小姐的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5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刘小姐的。因此,这15万元应视为...
赠与房产须办过户手续才有效。丈夫通过协议的方式,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个人房产无偿地赠与妻子,但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这套房子究竟应该归谁所有?
赵某婚前在兰州市城关区购买了两处房产。2004年年初,赵某与女友阎某登记结婚,并住进其中一套房屋中。婚后,因种种原因,两人逐渐产生了矛盾,且矛盾逐步升级。
2005年2月,为化解矛盾,赵某主动与妻子签订了一份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声明将他婚前所购的一套房...
1、可以执行唯一住房的的4种情形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
1、执行一处住房时,如何解决临时住房?
为使房屋拍卖后顺利交付给买受人,拍卖前宜先解决好临时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所确定的人均标准。地段选择上可尽量满足被执行人根据其生活、工作需要提出的合理要求。
解决临时住房可选择采用下列方式:
(1)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临时住房,使用期不低于六个月;
(2)由被执行人自行租房,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不低于一年的租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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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程序中一处住房的含义?
所谓一处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规定》第七条中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批以执行。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如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对其唯一居住房屋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一处住房的执行仅限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小产权...
1、什么是预查封
预查封,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
2、为什么要设立预查封制度?
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
1、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2、协助执行房产要收费用吗?
对协助执行事项,除复制材料所必须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考虑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办公经费中并不包括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时...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涉及 “唯一住房”的执行,均衡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答。
本解答所称 “唯一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唯一可居住房屋。
本解答所涉 “唯一住房”的执行仅适用于权属明确的城镇房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