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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房产赠与误解?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6 ℃

  网友咨询:

  我表哥要结婚了,让我叔叔给他准备婚房。我叔叔想以表哥的名字按揭一套房屋,首付款和按揭款都由我叔叔支付,房子给表哥和未来的表嫂居住。但我叔叔目前还不打算直接将房子赠送给他们。为了避免他们误解,我叔叔该怎么做呢?

  律师回复:

  父母对孩子进行的赠送行为,如果在孩子婚前赠送又没有明示,则属于孩子所有;如果在孩子婚后赠送又没有明示,则属于孩子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叔叔如果目前不打算将房产赠送给你表哥,在这种情况下,你叔叔应该和你表哥签订协议,对这套房屋产权的归属、房款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并依法进行公证,这样可以避免将来发生产权纠纷。

  沪律网小编进行补充: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其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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