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把夫妻共有的房子赠与子女有何风险 夫妻离婚时,双方约定把夫妻共有的房子赠与给子女,这种方法是否可行?本站首席律师熊潇敏多次接到类似的电话咨询。现引用法院一案例对此问题进行解释,以供参与。 林某与俞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儿子由俞某抚养,同时,林某同意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和室内财产赠与5岁的儿子。离婚后,俞某要求林某将房产过户给儿子,遭到拒绝。俞某遂代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林某协助办理房屋...
协议离婚时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可否反悔---林奕荣 一位年轻小伙到律师楼咨询:“律师,我爸妈离婚时在协议书中约定将安阳新区的房屋赠与给我,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房产证登记在爸爸名下,现爸爸拒绝过户给我,我能不能起诉?” 我莞尔一笑,这显然是一位无畏于人情世故的年轻人。我问他,你能不能不要了呢,自己创业买房啊。小伙子不好意思的说,其实是我妈的意思,爸爸有赌博,房子在他手里会被...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土地赠与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吴屯乡街路村委会要求解除与被告武夷山工商局签订的《赠送土地协议书》的诉讼请求。
1996年11月30日,原、被告签订一份《赠送土地协议书》,双方约定,原告自愿将吴屯乡农贸市场路口一块地皮赠给被告作为市场管理房用地,总面积345.6平方米。协议第六条约定,随着任务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被告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维持或改变其使用...
11月25日,邱先生带着财产赠与公证书及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来到市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但由于赠与人已经死亡,该房产已无法办理赠与过户,转入继承程序,由所有财产继承人共同继承。 事后,邱先生对此表示难以理解:父母虽有5个子女,但一直都是由他照顾的,基于这一点,父母才决定把房产赠与给他。现在作为赠与人的父母虽然已经死亡,但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
青岛新闻网2006-01-04 事情经过我的公婆共有五个儿子,我的丈夫是老四,他的三个哥哥都分家单过了。当初公婆都给了他们一些钱帮助买房。我和丈夫结婚时,公婆手中已经没钱了,便许诺将其住的两套房屋给我们一套,后来我们就一直住在那里。但5年后,公婆的小儿子也要结婚,便说我们占了他父母的房产,要我们退出来。我不明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能否算赠与呢?张传影 专家说法本案涉及的是房屋合同的生效问题。首...
[案情简介]
1996年6月13日,李某在县农行借款100000元,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并由县住房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为李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仅归还本金30000元及利息,余款70000元及利息没有归还。1998年6月10日县农行从房改办的帐户上直接扣划了李某尚欠的贷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18549.93元。后房改办向李某索款,李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没有偿还。2003年6月25日,李某将其一栋两上两下建筑面积为111.44m2的楼房无偿赠...
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1997年2至3月间,汪某(男)与唐某(女)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唐某与前夫离婚,同月汪某出资10万元为唐某购买往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唐某,并由唐某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汪某又向唐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唐某向汪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
北京房屋赠与费用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与的公证。 最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涉及 “唯一住房”的执行,均衡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答。
本解答所称 “唯一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唯一可居住房屋。
本解答所涉 “唯一住房”的执行仅适用于权属明确的城镇房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房地产案件执行的常用方式
由于房地产不同于其他财产,所以房地产案件的执行也有其一定的特殊性。首先房地产案件的执行标的是房地产及与房产有关的权利除了对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一般物权外,还有相关的租赁权、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等,其次,作为执行标的的房产都是特定的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价格也是特定的,房产的价格除了政策规定的确定因素外,还受地区、环境、年代、交通、总体规划及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