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1月1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房屋过户前价格大涨,卖方要求增加房款被判驳回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0年9月19日交易后没有办理过户 房价上涨仍要按原价卖 本报记者 李 芹 本报通讯员 雷德亮 付 荣 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房款已付却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涨价致使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所卖房屋涨价于法无据,卖房人张某应协助买房人王某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王某名下。 2008年12月28日,王某与张某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张某...
二手房交易时该如何过户
  南昌赵女士:我打算把老家的那套二手房卖给朋友,请问该怎么办理过户呢?   记者跑腿:14日,南昌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首先买卖双方需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件等。然后,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双方进行立契、缴纳税费并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最后,买方付清所有房款、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卖方则需结清所有物业费,双...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费用
  一般亲属之间的过户房产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过户:   1、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那么你就选择交易过户比较好,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
一房卖六人谁先过户就给谁?
退休夫妻用多年的积蓄买下一套商品房准备安度晚年,年轻男士按揭房屋准备迎娶新娘,结果都被开发商的一房多卖害得房财两空……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结合时下引起强烈反响的《物权法(草案)》,上周做客成都的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为准备购房的市民指点了三招,希望市民能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招:物权优先 经典案例 一房卖六家房屋该给谁 某市曾发生一起罕见的商品房一房多卖纠纷———...
购二手房后水电煤气无须过户
相关阅读:   市民张先生反映:今年4月份,我在望京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已完成过户和物业交接等手续,想问家中的水、电、煤气等卡是否也需要过户更名?    回复一: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区查表所工作人员称,自来水公司是按照房屋所在地址收水费,并不是按照用户名收取,因此购买二手房后,新房主并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如需查询原房主的水费交纳情况,只需向每月入户查水表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原...
房产继承全攻略
  房产继承的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为。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房产继承的发生条件  ...
你是房产继承中的继承人吗?
  王女士咨询:其公公于两个月前去世,丈夫是家里独子,公公生前名下有两处房产,但公公去世的时候并没有遗嘱之类的材料,王女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需要如何继承财产?同时,如果有继承权继承财产需要注意些什么?根据王女士情况,参谋对有关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简单整理,供读者参考。   一、弄清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
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可以订立遗嘱吗
  案情   家住门头沟区的蒋某今年80岁了,前两年老房子拆迁,获得拆迁款若干,两居室的房屋两套。蒋某与妻子李某(76岁)婚后共育有三个儿女,两位老人想将拆迁所得的两套两居室留给二儿子小蒋,因为房屋是回迁房,没有产权证,两位老人想立一份遗嘱,于是找到城子司法所咨询。   解析   城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解释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公证处不能办理公证遗嘱。鉴于两位老人年龄比较大,建议订立代书遗嘱处分遗...
代位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吗?
  [案情介绍]   金先生自幼父母双亡,由爷爷抚养长大。1999年金先生不顾爷爷的反对与离异后的蒋女士结了婚。2000年金先生的爷爷在向律师咨询后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继承,并在遗嘱中申明该房产不得作为金先生和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2002年老人去世后,金先生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继承的其他钱物用于家庭开支。2005年底金先生和蒋女士开始发生矛盾并逐渐升级,现双方面临离...
如何订立代书遗嘱?
  案情回顾:老人请女儿代写遗嘱   韩老先生一直和女儿韩女士一起在北京生活,儿子韩先生时常来探望。韩老先生去世后,两个子女为了房产打官司到法院。韩女士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代书遗嘱。但这份遗嘱遭到了韩先生的质疑。   该遗嘱是由韩老先生的女婿陈先生代书的,明确韩老先生名下的房产归他的女儿,下方有韩老先生的签名,韩老先生的妹妹作为见证人也签了名,遗嘱上还写上了日期。   法院判决:代书遗嘱无效 ...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