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0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以房养房的风险
目前“以房养房”者不在少数。所谓“以房养房”,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出租旧房,用所得租金偿付银行贷款来购置新房。二是投资购房,出租还贷。买一套用来自住的新房后,再买一套租价高、升值潜力大的房子专门用来出租,用每个月稳定的租金收入来偿还两套房子的贷款本息。三是将旧房出售或抵押,再买新房。   一般的“以房养房”方式,主要是满足购房筹资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房养房”愈演愈热,开始由单纯的...
为骗300元交房租 女孩自导“绑架案”
因为无钱缴纳房租,19岁的四川妹子郑某竟谎称自己被绑架,企图以此骗取同学“赎金”。昨天,江北区公安分局以扰乱治安为由,决定对其治安拘留9天。   7日晚,市民李某突然接到一条短信:“我在观音桥步行街被绑架,速往我卡上打300元赎金。”短信落名是郑某。   郑某是李某的初中同学。在李某印象里,郑某从不爱开玩笑。不知所措的她将此事告诉父亲,父亲拨打了110。   国庆期间发生绑架,还是在热闹非凡的步行街,市公...
群租怎能一棒子打死
面对群租带来的种种问题,群租人的声音尤为强烈,这么多人住一个房子也很无奈,如果有大房子住,谁不想住呀?  从湖北来杭州打工的杨振明先生用自己的实际情况说明了群租的必要性:我一个月赚1000元多一点,如果房租超过300元,我的生活就成问题。现在好多农民房都拆迁了,没有拆的也涨价,我们更没有地方住。好多城市里的保安、保洁、服务员如果不群租,还能住到哪里去?  清雅苑租户“马甲学生”在小区论坛上发言:我们...
多人要求承租公房,且都符合承租人条件的处理方法
正文: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过程中,由于国家并不一定直接管理房屋,因此,在许多地方,是由国家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房屋管理所、物业公司等机构代为管理的。那么,在多个人均提出承租房屋要求而产生争议时,是应该仅以争议的当事人为被告,而无须考虑其他人?还是应当把房屋管理所、物业公司也作为被告?还是把房屋管理所、物业公司等作为第三人?实务操作中,可能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以上海为例,目前是把房屋管理所和物业...
租房留心房产证及身份证 租房遇骗一房租三人
“我住得好好的,竟然有位小姐拿着房门钥匙,拖着行李要进来。”万小姐说。“我付了半年房租,按照合同入住,可是原来的房客还没搬。”汪小姐说。20多平方米的一间房,一天内竟然有了3个“主人”,前一位租期还没“我付了半年房租,按照合同入住,可是原来的房客还没搬。”汪小姐说。 20多平方米的一间房,一天内竟然有了3个“主人”,前一位租期还没到,后两位却都拿着合同要入住。3份租赁合同的甲方都是“夏磊”,可去年底,自称...
租房一定要订合同吗
正文:租房一定要订合同吗 房屋租赁是一种财产使用权转移的民事活动。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均应当按《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方便合同的订立,市房地局根据《条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使用示范合同文本,也可以参照示范合同文本自行订立合同。 本文关键词:租房,一定要订合同
学会“对症下药” 淡季换租省钱又省力
在当前房价已经涨到很高的情况下,从合理消费的角度出发,在淡季换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2009年的楼市可谓是火爆异常,全国房价整体处在上涨通道中,就上海而言,有民间研究机构统计,房价整体上涨60%左右,少数楼盘价格翻番。这使得不少人“望房兴叹”,在这种情况下,租房成为更为实际的选择。   而每年的春节前,住宅租赁市场往往会处于淡季,不少人因为换工作、回家过年等原因而选择在节前退房,与此同时,大部分人选...
自治或是解决群租问题之良策
  管理部门对群租问题力所不逮,社会租房保障体系尚未得到完善,在这种状况下,通过物业、业主、中介和租客多方发力,实现自治,不失为一个消弭大多数安全隐患和经济纷争的办法。  来自楼上住户卫生间的污水,将北京某高校教师许女士的房屋长时间浸泡,导致多种个人物品损坏,许女士把将房子群租给20多住户的房东王女士告上了海淀区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1万元。北京市首例状告业主群租房屋案由此产生。(5月7日《新京报...
落实房产调控加强治理腐败 严防腐败掣肘调控
  “一些地产大鳄扛价有无权力撑腰,值得注意”。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在21日结束的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决心和更有力措施建好保障性住房,继续落实好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巩固调控成果。这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房地产律师:本次会议之所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不仅在于这是对国务...
整治群租 房客受损怎么办?
  将房屋分隔成若干部分,群租给他人居住。因有关部门整治群租而使房客遭受损失。日前,长宁区法院判决被告房东王之强返还原告房客罗青刚押金1600元以及剩余租金120元,并赔偿罗青刚误工损失100元。  去年5月,王之强将长宁区天山地区一套公寓房屋分隔成若干部分,出租给他人使用。原、被告订立了《合租房屋租赁合同》,王之强将上述房屋B部位出租给原告,租期为去年6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月租金800元,原告需支付保证金160...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